民法典中首提“居住权”,实际遇到征收拆迁,居住权人能否获得补偿?物业服务企业怎样做好“高空抛物”的安全保障责任?民法典新增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将对企业产生何种影响……近日,广东省法学会“以法兴企”文化沙龙在阳江、深圳举行,两地企业家收获到满满的法律“干货”。
4种情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据了解,两场“以法兴企”文化沙龙均以民法典的答疑为重点内容,与当下的学习宣传工作紧密结合,专家对10个有针对性、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进行精准答疑。
在新修订的民法典中,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一些媒体简称为“共债共签”。然而,不少企业家对此产生疑惑。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游植龙解答道:“所谓‘共债共签’是指共同债务必须共签,也就是共同签名是共同债务的唯一情形。但民法典规定4种情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却并非‘共债共签’原则。”此外,企业家若作为债权人,有5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债务人信息进行查询;要求债务人共同签名,比如要求债务人配偶共同签名;要求举债人提供担保或者抵押;关注债务人款项用途,如果能够证明债务人把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作为共同债务来处理;发现债务人与配偶串通以假离婚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提起无效或者撤走诉讼。
而企业家如果作为债务人,举债时需对公司、家庭、个人财产进行有效隔离,以免因为公司或个人债务连累家庭。对于夫妻而言,如果一方进行公司经营,另一方需要及时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者举债状况,如果有举债但不属于“共债共签”的,可避免签名,以免对方举债成为夫妻共同债务。特别是发现配偶恶意举债用于非法用途时,要保留证据。
企业应尽早作财产登记
近年来,“高空抛物”问题逐渐为舆论所关注,现场就有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怎样做好安全保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业主公约中加入限制高空抛物条款,日常中进行民法典相关条文宣传教育引导,如在小区张贴海报等,并安装监控形成有效监督,但需注重对业主隐私权的保护。
对一些民法典里较难懂的条文,专家也进行了解释。比如民法典第415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有企业家问:“在实际操作中,融资租赁时,很多都是动产,针对这一新确定原则,企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防止损失?”“登记、登记、登记。”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桐样开头便对这一解决措施强调了三遍,他先是举例子深入浅出地表达抵押、质押以及融资租赁的含义,进而对新规定作出解释,“所谓‘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可以理解为没有登记的效力最弱,有登记的效力大于未登记的。但在都登记的情况下,又以交付时间为先后顺序,先登记先交付的效力大于登记晚交付的。”他提醒企业家,任何时候都要进行财产登记,而且越快越好、越早越好,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也要注意所有权归属问题。(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