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上午,在云安区检察院接待室里,两位农民工代表收到被拖欠将近一年的工资时,难掩心中喜悦,不停地对主持和解的检察干警说:“检察官你们辛苦了,感谢你们为我们农民工主持公道!”
2021年7月29日,云安区检察院收到肖某等4位农民工邮寄的民事执行监督申请材料,控诉被执行人张某违反执行和解协议,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肖某等人多次反映问题未果,请求云安区检察院进行监督。
收到申请后,办案人员马上对材料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于当天立案审查。经过细致深入的调查,发现该案被执行人张某拖欠肖某等4人劳动报酬36000元及其他费用8000元,肖某等人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调解生效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张某同意分两期付清劳动报酬和相关费用后违反和解协议,逾期不履行约定义务。
办案人员以民事执行监督作为案件切入口,一方面通过向法院调卷进行法律监督,一方面耐心细致向被执行人做好案件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教育,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将拖欠的劳动报酬尽快发放到农民工手上。经过办案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张某表示会积极筹措资金解决问题。
最终,在云安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张某将已拖欠近一年之久的款项交到肖某等人手上,肖某随即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结案申请,双方纠纷得到了化解,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云安区检察院通过积极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云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