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行为人擅自在涉案红树林保护区动土挖鱼塘的行为进行查处,恢复红树林保护区原状……”
此前,针对建新镇某村村民擅自在红树林保护区挖鱼塘的违法行为,湛江市遂溪县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恢复红树林土地面积约2.2亩。
在水资源和渔业资源都极为丰富的遂溪,公益诉讼检察是守护海洋生态环境不可或缺的法治力量。一方面,通过诉讼直接追偿、严惩破坏者;另一方面,通过诉前建议高效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双管齐下,刚柔并济。
数字无声,却能见证。近年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线索数、立案数、诉前检察建议数“三数”连续三年稳居湛江市第一方阵。
遂溪检察干警化身“普法讲师”,分赴各地开展红树林保护普法活动。
技术赋能监督 破解红树林保护“鉴定难”
红树林,被誉为“海岸卫士”和“海洋绿肺”,其保护工作一直是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的生态保护履职的重点。
多年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德斌多次带队深入界炮镇、乐民镇红树林保护区,走访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专题调研,实地摸排保护现状,精准查找问题症结,并提出专业化的检察建议。
“海洋生态损害往往隐蔽且专业性强。精准识别损害,一直是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遇到的核心瓶颈。”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秀宇表示。为此,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开启了一次“取经”之路。
在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詹敏志的带领下,全院骨干赴湛江湾实验室,聚焦公益损害认定、生态修复方案等技术问题,与科研专家进行深入研讨,借力前沿科技赋能精准监督。
“实验室的专业技术和数据支撑,帮助我们精准评估围海养殖是否破坏了红树林根系、改变了水文、影响了底栖生物等,为公益诉讼是否立案、如何定性提供了坚实的科学依据,避免了监督的盲目性。”李秀宇说。
在强化办案的同时,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一案带动治理一片”理念,在红树林保护领域累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份。同时,创新运用现场宣告送达、圆桌会议、常态化“回头看”等监督方式,有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清理保护区内固体废物约100吨,恢复土地面积约2.2亩,推动生态治理取得实效。
陈德斌(右一)带队实地勘察红树林生长情况,了解红树林日常管理问题。
全链条办案 让非法捕捞“一案双查”
“我们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去年8月,蔡某等3人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渔期、禁渔区驾驶船舶前往遂溪乐民附近海域使用禁用电拖网捕捞。随后,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刑事责任,更成功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其赔偿生态损失8万多元,并让三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近年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全链条”发力,构建打击非法捕捞、守护渔业资源高效办案模式。该院还成立了专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组,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统一把控案件进度和关键环节,显著提升办案质效。
实现高效衔接,是该办案组的首要职能。当刑检部门移送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线索后,办案组立即启动专业研判,随后迅速立案并启动民事部分的独立调查,与刑事案件紧密衔接、同步推进,避免了线索迟滞和证据灭失风险。
与此同时,该办案组通过专业化办案提升质效,确保调查取证更深入、法律适用更精准、诉求提出更科学。
成立以来,办案组已成功办理6件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力追究了违法者的综合法律责任,实现了“一案双查”、修复公益的效果,办案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效果显著提升。
守护碧海银滩,既要办好每一个案件,更要织密每一寸防护网。从技术赋能到机制创新,从司法办案到全民守护,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正在书写公益诉讼的“海洋生态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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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红树林遂溪管理站
打造全民守护生态圈
此前,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遂溪管理站,签署《关于联合开展服务和保障湛江建设“红树林之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
如今,红树林遂溪管理站已移送多条红树林保护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线索,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后依法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均推动问题整改。
与此同时,两单位共同深入沿海村委会开展红树林专题普法,为守护“红树林之城”构筑了坚实的法治与管理合力。
在普法活动中,检察干警化身“普法讲师”,分赴界炮、草潭、乐民等地的中小学,讲授红树林保护专题法治课,在青少年心中根植法治理念,引导400余名群众自觉成为红树林保护的参与者、监督者,有效凝聚全民守护的社会共识。
“群众保护意识提升后,在线索发现或监督配合方面有了积极反馈,现在他们都成了‘编外监督员’。”李秀宇表示,专项活动开展后,群众举报线索占比大幅提升,推动形成“发现—查处—修复—预防”的治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