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公私域流量边界模糊所引发的新型纠纷日益凸显,成为平台经济治理的重要课题。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宋伟莉担任主审法官,创新运用“裁判思维引导调解、调解成果反哺裁判”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流量经济领域诉讼标的超300万元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将裁判规则预释、行业惯例标准融入调解过程,通过“裁判+调解”双轨并行机制,在柔性化解纠纷的同时实现规则输出,为数字经济领域纠纷解决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式调解”司法范本。
原告平台依托熟人社交信任链,通过推手在微信、小红书等私域场景分享商品,构建起低成本拉新与高效复购的商业模式,并以“一人一账号”“禁止未经授权公域推广”“差异化佣金结算机制”等协议规则区分管控公私域流量。
然而,被告通过租借40余个“个人推手”账号组成矩阵,伪造平台授权文件后在公域广告平台批量投放引流链接,以“个人推手”名义申请高比例佣金结算,累计套利300余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关于禁止公域流量推广的约定,破坏了公域流量推广生态,主张被告退还所有佣金,并解除协议。被告则抗辩称,服务协议中没有明确禁止这种推广行为。
“本案表面上是关于佣金的争议,背后却是数字经济时代的规则之争。”面对这起百万流量纠纷,宋伟莉认为,不能简单判输赢、分对错,要在保护创新和维护规则之间寻找平衡点。
在案情研判中,宋伟莉在笔记本上画了3个大问号:平台服务协议是否产生效力?被告用40多个账号利用公域流量推广算不算违约?300余万元佣金该怎么计算损失?
审判团队带着问题找证据。首先,审查协议内容。平台协议有列举部分禁止的“公域推广方式”,但没有对公私域流量推广进行明确界分,对于用户的推广方式并没有清晰指引。其次,深入调查取证。根据公安询问笔录,被告在明知平台区分结算规则的情况下,通过操作大量个人账号和伪造文件进行实质上的机构推广,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最后,细查证据内容。根据被告与原告客服的聊天记录,在被告报备多账号及询问推广方式时,原告未及时核查并明确禁止,存在监管过失,对损失的扩大存在过错。
通过组织多轮证据交换与事实梳理,调研公私域流量分层推广的商业逻辑,分析被告的行为动机、主观恶意,最终锁定了被告“伪造授权文件、刻意规避规则、主观恶意套利”,以及原告的服务协议条款不明、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实际获利等核心事实。
为强化释法说理实效,审判团队在调解过程中同步制作了包含三大裁判要点的预案。
结合裁判思维,法官对原告耐心劝道:“平台条款规定对个人推手和机构推手进行差异化结算,并不等同于禁止公域流量推广。而且你们确实因为被告的推广行为获益,对于你们的损失,要如何量化举证也不容易。另外,被告在和你们的客服沟通过程中,也没有得到明确指引,对于这部分损失也要承担扩大责任。”
对于被告,法官也严厉指出:“你作为专业推广者,明知平台对于个人推手和机构推手的佣金进行差异化结算,还通过租借账号的方式规避平台规则,属于明知不可为而故意为之。另外,伪造公章授权更是涉嫌违法,主观恶意明显,如果真要判决,可能不仅要退还佣金,还要进行赔偿。”
法官团队还给当事人算了一笔账:一方面,被告通过公域流量推广进行私域流量套利,根据公私域推广的佣金结算规则差异,在他实际获取的300多万元佣金中,有100多万元属于违规获利。另一方面,因被告的推广客观上促成真实交易,为原告带来商品销售收入。原告因交易达成获得的商品差价利润属于“违约带来的直接收益”,应该进行损益相抵。
结合裁判预案,法官经过多轮融合法律释明、行业规则导入与利益平衡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返还100万元佣金+解除协议”的一揽子调解方案。
至此,当初的3个问号变成了清晰的调解结果——没有开庭,没有对抗,却把法律的道理讲得明明白白。
本案通过“预案先行明确法律底线、规则导入规范商业逻辑、利益平衡修复市场关系”的模式,既破解了新兴领域“调无依据、判无先例”的司法困境,又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案结事了+规则确立”的双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