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审执分离”背景下执行实施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一法院)于2020年5月成立“警执一体化”的“执行110”快速行动中队(以下简称执行110),以执行警务化发展为抓手,打造“法官主导、法警保障”的执行工作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执行资源配置,有效解决执行力量不足、执行对抗日益强烈等长期困扰执行工作的难题,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难点问题。
基本情况
东莞第一法院近年的执行年均收结案数量位列全国基层法院前列,执行110机制极大增强了执行强制威慑力,有效缓解了案件体量大、跨区域多、对抗性强的执行压力。执行110由1名在编司法警察、14名司法辅警及若干名派驻法庭的司法辅警组成,按照“编队管理、统一指挥”原则,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调度,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共同培训考核。
执行110以建立执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机制为牵引,集约负责外勤安保秩序及搜查、拘留、强制搬迁等强制执行措施,实行“5﹢2”和24小时全时段值守快速响应机制。制定执勤话术、接警出警、拘留送押、腾退清场、查人扣车等指引,以标准化警务保障提升执行行为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与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配置临时羁押室及无人机等装备,启用人民法院应急指挥调度服务系统、远程单兵作战系统、GIS可视化管理系统等,建成实体化运作的指挥网络。
近五年来,执行110累计出动警力13463人次,协助执行案件3.63万宗,每人年均协助执行案件484.56宗,工作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共协助司法拘留、查控被执行人711人,参与清场交付行动329次,协助开锁、搜查288次,协助处置疑难复杂案件230宗,协助执行送达11791宗案件、查封不动产1006处、查封冻结其他财产7072宗案件、现场调查15145宗案件。
东莞第一法院推动形成“执行110﹢N”创新工作模式,破解执行难题:一是协助全院集约实施强制措施,专岗对接公安机关实施查人扣车,联动医院、拘留所设立收押绿色通道与“送拘专班”,营造惩治规避执行高压态势,提高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数量和效率;二是将警务保障向重大敏感案件倾斜,构建“事前中后”三段风险防范体系,发挥应急处置快速响应与防范风险作用;三是探索“执行110﹢社会化专业服务力量”的仓储保管机制,解决车辆、机器设备等大件财产运输难、保管难、处置难问题;四是实行“执行110﹢警务调解”联调机制,执行和解率和执行到位率均大大提升;五是推行“执行110﹢执行驿站”与“执行110﹢异地协作”机制,提速交叉执行、事项委托、异地执行效率,近五年协助本院执行部门异地执行473次,协助156家外地法院来莞执行197次、拘留108人、扣押车辆286辆,执行到位金额超6800万元,办理外地法院委托事项77621次,以集约化协同交叉执行的模式构建互助执行大格局。
在执行110的协同执行下,东莞第一法院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从2020年的83.23天/件缩短至2024年的41.4天/件,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等指标持续提升。
存在问题
人案配置合理性不足
执行110的人案配比存在落差,在案件量攀升、职能扩展、增员受限等情况下,警员长期超负荷、高强度工作逐渐成为常态。近五年,执行110法警每人年均协助执行案件数从成立初期的189.6宗增长至2024年的639宗,队伍在编干警仅1名,领队职数配置不足,缺乏兼具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背景和实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职业激励保障度不足
执行110承担冲突性强、对抗性大、危险性高、突发情况多的出警任务,一些复杂案件需要多人协同连续作战,警员面临生理过劳和心理高压。囿于经费保障不足等因素,执行法警的加班补贴待遇与工作强度风险不相称,缺乏执行法警职业保险保障。警员多数为非编辅助人员,其收入和晋升空间有限,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自愿转为执行法警的意向不强,较少有司法辅助人员轮岗流向执行110法警。
执行警务理论研究滞后
执行警务有别于普通警务工作,执行场景复杂多变,需要综合执行法律法规、突发应急场景处置及警务实操技能等跨专业知识。目前执行警务培训课程在实操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层面,主要依赖个人经验积累传承,尚未形成专业系统的科学理论研究体系,未能充分应对当前案件体量大、应急处置高发的执行警务工作形势,执行110成员任职前的系统性理论及实战学习与岗位培训尚待加强。
风险防控系统化不足
随着社会矛盾复杂演化的加深,社会矛盾风险呈现多因素交织、隐性诱因多、多领域耦合、信息传播放大效应等一系列新特点。执行110参与处置突发案事件和重大敏感案件,面临的风险复杂性、不确定性挑战越来越高,防范化解风险机制尚待优化完善。执行110成员较为依赖执行法官的单向信息指令和资深法警的经验传承,对风险研判往往依靠个体化、碎片化、粗放化的过往经验,对突发状况一般沿用常规的控制和带离战术,处置方式缺乏主动性、灵活性,有时与执行法官的沟通衔接联动不足,对突发情况难以快速独立作出响应对策,不利于全面掌握案情及风险点,需深入完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查人扣车实效性不足
查人扣车是加大执行力度的必然要求,但执行110不具备侦查权,无法直接调取轨迹、通信记录和人脸识别等数据,需向公安、政数局、运营商等发起协助申请后,才能获取被执行人的下落地址、行踪变动等信息。执行110需依靠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技术和平台资源协助,待公安通知被执行人或车辆的查控地址后出警,在公安机关业务繁重、缺乏人力物力时,公安机关的反馈预警与信息传递存在被动性和滞后性,反馈信息的数量、联动效果及执行实效性往往大打折扣,导致查人找物的高效精准程度与群众的司法需求仍存在差距。
对策建议
优化人案配比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法官﹢执行助理(执行员)﹢执行110法警﹢书记员”团队办案模式,探索“基础编制﹢动态配额”的执行警务队伍弹性管理机制,为执行团队化办案增强执行110警务力量。通过选任在编法官助理、书记员为执行法警,增加聘用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从警校定向引入实习法警等途径补充力量。增配执行110的副队长职数,增加法律、信息技术背景的复合型人才,优化队伍人员结构。采取“三三制”节点工作量法实现案件与编制的动态配额:一是以三项指标精准落实“以案定编”,根据“案件数量与难度”“采取强制措施比例与出警人次数”“事项节点与耗时”等三项指标测算执行警务工作量及增长趋势,提前配齐警力;二是以三级案件分类深化“繁简分流”,划分简易、普通、疑难复杂案件配置不同警务资源,配套三级预警阈值,及时跨庭室调配警力;三是以三层人员梯队配置队伍,分类制定在编法警、辅警、实习法警的任职条件、职责清单、监督机制,根据能力、经验、办案年限等标准建立初、中、高级人才库,对不同难度的案件实行警员差异化适配。
强化职业保障及软硬件建设
落实职业保险覆盖,为执行110法警投保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纳入工伤保险优先赔付范围。强化后勤保障与心理支持,聘请专业团队对执行法警进行心理疏导,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年度体检,强制安排调休。配齐配强防护、通讯、取证等装备,研发适配执行场景的智能装备体系和无人机巡查装备,开发战术推演系统和执行警务案例库,运用历史数据智能分析风险等级与制定执行预案。深化执行指挥中心的GIS远程指挥平台建设,联动公安、网格中心、政数局、通讯运营商等部门构建查人找物信息的快速互通共享平台,并强化“点对点”专人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
深化执行警务规范化建设
以推动形成中国特色执行警务理论体系为牵引,健全执行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将执行警务理论体系作为专门学科进行研究,借鉴公安院校的警训模式,在法院的培训学院内开设执行警务专业,配建实训基地。二是探索“审判﹢执行实施﹢执行警务”的多向挂职锻炼机制,多岗位轮换培养复合能力,提升执行110法警的法律运用能力和复合型实战技能。三是开展分类培训演练,制定全流程业务实操指引,建立执行警务典型案例及失败复盘案例库,实行执行法警上岗培训、资格认证、轮训考试制度,强化培训执行法律法规、现场心理学、危机处置、谈判营救、劝导带离、车辆扣押、防暴冲突、搜查控制、警械使用、疾病急救、无人机应用等专项课程,定期模拟暴力拒执、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演练。
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机制
构建“筛查集聚化-预案类型化-处置专业化-复盘常态化”的多层次执行110警务风险防范化解管理体系。一是风险筛查层面,整合审判、执行、信访办案系统的业务信息,为执行110构建重大敏感关键词提示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大数据分析自动化地识别预警潜在重大敏感案件;二是预案研判层面,组建“执行法官﹢执行110”的风险研判处置小组,法警提前勘察执法现场环境,根据纠纷类型、当事人对抗情绪、现场管控难度等指标权重,为执行任务分类制定执行警务保障预案;三是风险处置层面,由执行110队伍运用心理干预、警执联调、固定证据、多部门联动等措施,在事中实行“隔离-劝解-强制带离”三步管控法,迅速完成对执法现场安全稳控的处置工作,事后对高风险案件当事人跟踪回访;四是风险复盘层面,建立第三方评估和当事人回访评价体系,重点监测执行110出警响应速度、操作合法合规性、现场冲突化解率等关键指标。
拓展“执行110﹢公安”查人扣车核心权能
完善“执行110﹢公安”的点对点查人扣车联动机制,量化联动机制成效的考核并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探索执行110与公安部门共设“联动工作室”,搭建常态化、实体化的快速反应机制平台,提升信息传递和沟通效率,由执行110法警负责对接公安办理线索移交、信息查询等工作,细化发起查控、信息反馈、实施结果等办案流程节点纳入网络查控系统监管,以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动态共享信息与各节点的全程留痕,加强跟踪监督查人扣车的办理过程,提升查人扣车的成功率。为进一步破解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故意逃匿失联等拒执难题,建议探索授予执行法警一定的侦查权限,授权其运用轨迹追踪、临时布控等手段,提高打击拒执犯罪和查人扣车的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