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被告人陈某如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近日,高州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如租用厂房用作金属冶炼作坊,在未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收集废旧铅蓄电池提炼成金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高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贯彻落实高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本职、能动司法,高举“法治利剑”,坚持多措并举,严惩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行为,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纠纷,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保护环境资源,为绿水青山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作为法院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审判团队,对环境资源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2018年以来,共办结环境资源类案件527件,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震慑违法犯罪。
强化打击力度,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保护新机制,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采用七人大合议庭审结高州市首例生态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赔偿国家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并在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用司法力量守护美丽高州。2018年以来,依法审结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买卖土地、非法采矿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2件66人,并针对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多发案件,选取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刑事巡回审判,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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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调研,助推地方立法。
充分用好用活基层立法联系点平台,把推动立法咨询与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推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茂名、高州两级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配合做好涉环境资源的地方立法调研、信息收集等工作,组织干警对《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茂名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草案)》等进行论证研讨,撰写调研分析报告,最终形成修改建议并获地方立法部门采用,为保障高州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提供司法智慧。
健全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与环保、国土、规划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发出司法建议、组织培训班等方式,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2018年以来,共受理环境资源类非诉行政案件145件,裁定准予执行112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司法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快速执结某建材公司水行政处罚案等一批执行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环境不法行为。此外,与环保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13场次,选派法官前往行政机关举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讲座12场次,针对土地保护、河流治理、行政处罚等方面提出司法建议11份,形成强大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加强宣传,助创美丽高州。
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干警深入田间地头、林地农场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组织干部群众远程观看滥伐林木、污染水源、破坏耕地等刑事案件庭审直播,深入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充分利用“世界环境保护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两微一端”、编印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案件审理效果,为建设美丽高州营造良好环境保护氛围。2018年来,累计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活动126场次,组织群众观看庭审直播60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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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高州法院将坚定不移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司法能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