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伤认定已成功办理了,非常感谢你们!”9月7日,李某来到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井岸司法所驻新青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将一面写有“困难之时伸援手,司法为民好公仆”的锦旗送到调解员手中,以示感谢。
调解经过原来,李某在某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今年4月10日,他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1.5米的地梁上摔下,造成右腿受伤。在医院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一直是由包工头罗某负责,但罗某表示拒绝继续支付李某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及伤残补贴,为此李某多次找罗某协商未果。无奈之下,7月14日,李某拄着拐杖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井岸司法所驻新青派出所调解工作室求助。
了解事情缘由后,调解员立即联系罗某,经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罗某表示,建筑公司拒绝协助李某办理工伤理赔,而李某住院期间的费用支付已经花光其所有积蓄,实在没有能力支付李某后续康复治疗费及伤残补贴了。当天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调解中断。
调解员并没有气馁,围绕问题争议焦点,重新调整调解方案:一方面,主动联系劳动部门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手续,并到李某治疗的康复医院了解李某的伤情;另一方面,联系建筑公司负责人康某加入调解。
7月21日,调解员组织李某、罗某、康某到调解室进行调解,依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分别对三人进行普法宣教和劝解。经调解员多次疏导沟通,康某同意协助李某办理工伤认定及支付李某的康复治疗费用,李某落下心头大石,连声感谢调解员。
一直以来,斗门区司法局坚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落脚点,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主阵地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技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倾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
(珠海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