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马某的父亲来到该院,亲自将一面写有“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
据悉,该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不批捕案件中,认为该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马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向该院第三检察部移交了线索。该院第三检察部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联系了马某的父亲,主动一次性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在收到申请后快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经该院审查,马某父母是外来务工人员。马某在3岁时因高烧引发癫痫病,造成智力下降,被认定为智力、精神三级残疾。这些年,马某去过多间医院治疗,前后花费8万余元,现在靠定时吃药控制病情。马某家里还有其82岁的爷爷需和正在读小学的弟弟,家庭本就不富裕。自马某被侵害后,马某的父亲辞掉了佛山的工作,回来配合案件调查和照顾马某。母亲的工作也因此停止了一个月,家庭收入大幅减少。
目前,一家五口靠马某的母亲与朋友合伙经营的一家美容小店,以及父亲打散工的收入维持生活,收入低且不稳定。
马某系未成年人,也是智力、精神残疾人,被侵害后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虽与加害方穆某达成谅解协议,但不能完全弥补因此事带来的精神和经济损失。为帮助马某一家缓解目前生活困境,阳东区检察院最终决定,依法给予申请人马某司法救助金10000元。
近年来,阳东区检察院始终坚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自2018年来,该院办理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阳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