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保护国有财产免遭侵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国有财产保护中的作用,近日,清远市检察院针对一起税务部门未依法对某企业违法占地从事非农建设履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职责损害国家利益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清远市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该案线索。某企业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85余亩土地从事非农建设。市自然资源局三次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该企业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但该企业未依法主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税务部门亦未依法进行追缴,国家财产遭受损害。接到线索后,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迅速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秉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承办检察官认为通过磋商可以达到督促税务部门依法履职,及时追缴税收的双赢效果,遂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并结合法律法规对税务部门应履行的职责进行了释法说理。税务部门代表结合部门职责、履职情况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举措做了说明。听证人员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展开充分讨论。最后,听证员结合检察机关承办人的监督意见、税务部门职责依据及履职陈述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督促税务部门依法追缴某企业的耕地占用税。当日,税务部门反馈,已成功追缴该企业税款及滞纳金人民币共260多万元。
本案的成功办理,及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促使税务部门完善信息交换、监管机制。下一步,清远市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双赢多赢共赢”“持续跟进监督”理念,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督促行政监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堵塞漏洞,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清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