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来,市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立场,把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践行检察为民,坚持“以百姓心为心”为群众办好实事、把实事办好,实实在在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作为检察机关的份内事操心事,积极践行检察为民承诺,以人民满意指数和幸福指数作为评判工作成效标准、作为检验教育整顿成果的“试金石”。
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市检察院谋划形成一批符合检察实际、具有检察特色、彰显检察为民新形象的办实事项目,制定了《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确定16个项目清单内容,向社会公开八项便民利民措施、承诺全力办好八项检察为民实事,躬身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一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共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4件6人,起诉6件36人,起诉了盘踞海丰公平地区30余年的陈某等人涉黑案件,随案移送法院审理处置的黑财近2亿元,因应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需要,制定《汕尾市检察机关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的工作方案》,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斗争质效。
二是综合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持续依法打击毒品犯罪,以毒品犯罪案件办案指导组为龙头,形成两级检察上下一体,侦查、检察协同一致的打击合力。共批捕毒品案件84件108人,同比下降14.3%、25%;起诉157件209人,同比上升7.4%、18.3%,秉持打防结合,近期在驻点村渔池村组建以种养户为主力的禁毒志愿联盟,把禁毒宣传管控搬到田间地头,依托该村农业资源优势,近年来引导帮助该村50余户村民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帮扶村民在家创业就业,实现打击、预防、治理、帮扶“四位一体”的禁毒治理模式。
三是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批捕2人,起诉5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常态化开展“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活动,市检察院在校园周边开展流动摊贩和饮食店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指导陆丰检察院针对部分药店违规出售处方药的现状,依法向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
四是综合施策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办好扶贫领域案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依法严惩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等犯罪行为,支持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案件筛查,积极追缴涉案财物,符合条件的快速返还,共追赃挽损295万元。建立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一盘棋”格局,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办实事。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26.75万元,秉持“司法救助+跟踪疏导”理念,做好后续的心理疏导、跟踪回访等工作,既救急又救心。
五是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积极走访住建部门,共同勘查窨井盖管理情况,发出检察建议消除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六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安全的关切,守护汕尾青山绿水。办理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资源保护犯罪,批捕108人,起诉31人,牵头推动“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接下来还将结合“河湖长+警长”机制,推进三长联动,形成河湖监管保护合力。市检察院办理的品清湖岸线夏楼美村段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一案,该处违法建设严重破坏品清湖及周边生态环境,市检察院全程监督该处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共督促拆除违法建筑设施3处、违法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
七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0件49人,起诉41件51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不捕11人,不诉11人,不捕率22.45%,不诉率36.67%.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坚持“零容忍”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2件37人,起诉28件32人。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1次,覆盖5620余名师生家长。
八是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靶向施策守护公共利益。积极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地方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红色革命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和维护职责,用检察力量推进革命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确保我市红色资源保护落到实处,取得效果。督促、指导县区院排查线索4件,立案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件。目前已立案红四师师部旧址保护不当案、海丰县烈士陵园纪念设施毁损案等2件红色革命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倾情守护汕尾“红色印记”,上述红四师师部旧址红色革命资源保护案,被评为广东省红色革命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积极推进国有土地供地后闲置专项整治公益诉讼监督行动,目前市院已初步掌握市区疑似闲置土地共45宗,面积共123.7公顷,其中环品清湖疑似闲置土地共23宗,面积共51.4公顷,排查线索2件,正在对其中1件立案办理。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