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全省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在广州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总结全省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工作,推动提升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刻认识、准确把握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扎实做好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持续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高质量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迈上新台阶,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让行政执法更加透明规范,提高执法公信力。三是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探索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推动依法防控疫情,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四是推进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两平台”上线应用,提升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五是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六是建设严密法治监督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深圳市、惠州市、江门市、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等作交流发言。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地级以上市设分会场。省直有关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延伸阅读
近年来我省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成效一览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效能明显提高
全面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截至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129个县区已依法启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推动下放镇街执法职权近2万项,涉及的省、市两级通用目录事项合计5400余项。
二、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明显提高
聚焦行政机关带头贯彻实施民法典,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聚焦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率先出台《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
聚焦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在全国率先印发《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修订《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三、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突发事件应急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严格规范涉疫行政执法。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省司法厅定期发布疫情防控法律风险指导案例,加强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指导。
严格高效开展防疫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加大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散布虚假信息、哄抬物价、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和处置力度。
积极创新非现场执法模式。省司法厅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下称行政执法“两平台”)以及“粤商通”等联合打造非现场行政执法系统。
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透明运行
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修订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
201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截至目前,全省已有5300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注册上线。
省司法厅及时修订《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为完善文字记录提供指引。行政执法“两平台”在全省逐步推广应用,为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提供有力支撑。
全省各级行政主体普遍设立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法制审核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得到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现全覆盖。
五、创新打造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两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约4000家行政执法单位、7.7万名行政执法人员上线行政执法“两平台”办案,累计办理案件超21万宗,其中超70%的案件通过“粤政易”开展移动执法,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镇四级应用。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执法质量全面提高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常态化评查机制,以评查常态化、整改责任化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在全国率先建立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强化监督联动形成态势。(广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