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常常被誉为辛勤的园丁,培育着祖国的花朵,但个别为人师表者却道德沦丧,将魔爪伸向了孩子。深圳一所培训机构的书法老师朱某某,在短短三个月期间,一共猥亵了3名10至12岁不等的女童,给孩子们留下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对朱某某依法提起了公诉,日前,该案成功获判,同时该院提出的针对朱某某实施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也被采纳。经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相关职业。
以“字没有写好”为由作案
经查明,2017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朱某某在深圳市一所培训机构担任书法老师,据该培训机构负责人证实,被告人朱某某是从网上招聘来的,2017年10月份入职。
在“一对一”的培训课堂中,朱某某出于个人私欲,多次搂抱仅有10岁的被害人小云(化名),并在“一对一”书法辅导课后,将小云带到教室旁的小房间里,不顾小云的反抗,对她进行猥亵。
在侵害小云后,朱某某并没有停止犯罪行为,在他担任书法老师的短短三个月期间,朱某某一共猥亵了3名10至12岁不等的女童。
被害的孩子们证言高度一致,朱老师给她们分别上完“一对一”课程之后,以“字没有写好”为由,将她们带到了教室隔壁的小房间,“先是写了几个字,然后老师就压到了身上来”。朱某某不但在课后猥亵女童,甚至在装有监控的教室内也公然进行犯罪行为。据被害的多名女童陈述,上“一对一”课程时,朱老师让她们坐在他的大腿上,然后用手摸她们的大腿、臀部和隐私部位。
3年内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
尽管监控视频证据确凿,但审查起诉阶段朱某某依旧拒不认罪,辩称这是其教学的一种方式,有些家长不认可而已。
办案检察官介绍,朱某某的行为给被害孩子带来了严重心理创伤,开庭时一名被害女童的妈妈哭着说,她的女儿自从案件发生后抗拒与一切男性接触,无法正常和同学交往,虽然家长尽力安抚开导,但朱某某给被害孩子留下的心理阴影依旧难以消除。
办案检察官对整个案情进行依法审查以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朱某某无任何认罪悔罪表现,认罪态度恶劣,酌情可从重处罚。
2018年7月3日,福田区检察院向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该院在量刑建议中对朱某某提出,在其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禁止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介绍,“从业禁止”,是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预防犯罪、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置的预防性措施。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朱某某是培训机构教师,对学生有教育、保护、看护的义务,但他利用了这种特殊的身份进行性侵犯罪,社会影响恶劣。为了预防再犯,同时也考虑净化教育环境,福田区检察院对朱某某提出进行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并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