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务工的丈夫不幸遇害,真凶却患有精神病且无个人财产,被害人家属获得赔偿的机会渺茫。正当失去经济支柱的贫困家庭无助时,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伸出援助之手。12月19日,记者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通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使被害人家属及时获得司法救助金,还积极对接社会救助渠道。据悉,该案系201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后,禅城区检察院成功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的首案。
精神病人肇祸致人死亡 两个家庭陷入困境
今年45岁的阿会(化名)是广西贵港人,与大哥阿矿(化名)在佛山打散工补贴家用。6月28日晚上,阿矿等待许久仍未见弟弟买菜归来,却得到了弟弟被杀的消息。
21岁的肇祸者陈某柏,今年1月开始在河窖旧市场经营一个猪肉档口。6月28日下午6时许,陈某柏忽然持斩骨刀径直走向市场内一小卖部,举刀砍向正在看报纸的阿会,乱砍数刀后回到其猪肉档口内,一边喃喃自语唱歌,一边将档口钱箱的钱往外扔,直至民警到场将其控制。据陈某柏供述,他发现市场中另一猪肉档主联合阿会要谋害他和他的亲人,并认为其猪肉档口生意不好亦是二人所致,就怀恨在心并动了杀机。
无辜的阿会还没来得及反应就当场死亡。案件侦查过程中,陈某柏的母亲反映,儿子在2014年春节时曾称见到鬼,不敢出门,带其去医院作身体检查但当时未发现异常。案发前一段时间,陈某柏因为生意不好,很容易激动,表现反常。对此,公安机关结合陈某柏案发时的表现,委托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对陈某柏进行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果显示,陈某柏患有精神病性症状躁狂,案发时处于疾病的发病期,存在被害及关系妄想等,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禅城区检察院申请对陈某柏进行强制医疗。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柏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决定对陈某柏强制医疗。
及时启动调查程序掌握民情、诉求
今年10月,陈某柏强制医疗案移送至禅城区检察院审查后,刑检部门办案检察官认识到该案可能发生被害人家属上访等情形,迅速通过案件评估内部通报机制将案情通报至控告申诉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检察官冯艳敏立即组织从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的层面详细了解案情及涉案双方的具体情况。
检察官第一时间约谈肇祸精神病人陈某柏的母亲,调查陈家的经济状况,了解到陈家也较为困难,陈某柏的父亲去年去世,陈母与大儿子住在一起,陈某柏自己在外租房居住,没有什么个人财产。2016年初,亲戚朋友凑钱给陈某柏经营猪肉档口,一直处于亏本的状态,而就在4月陈某柏还因车祸受伤住院。陈母表示,她对阿会的遭遇表示十分痛心,但实在无力赔偿。
之后,检察官主动约见了被害人阿会的哥哥、妹妹等亲属,了解他们的诉求,对陈某柏因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家属表达了深切的担忧: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下,且无法获得经济赔偿,家里上有八十老父,下有四个未成年儿女需要供养,阿会的家属阿珍应该如何面对以后的生活?
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 助不幸之家走出阴霾
在接待阿会的家属时,冯艳敏耐心倾听家属的倾诉,安抚情绪,并告知家属,根据最高检《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救助。之后,冯艳敏加快了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的程序。与此同时,新的忧虑又产生了--一笔司法救助金固然能给其父亲、妻儿在短时间内予以一定帮助,但这笔救助金用完后,他们又应如何面对?
通过和阿会家属及其所属村委会的多次沟通,禅城区检察院向该村村委会提出了将阿会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户的建议。11月23日,冯艳敏和其他四位检察干警便出发前往四百公里以外的广西贵港市,走进古平村阿珍的家。在古平村村支书的见证下,检察干警向阿会家属送达了司法救助决定书。村支书也当场表示,村委会会接受禅城区检察院的建议,尽快依法为阿会的家庭申请纳入农村低保户,非常感谢检察院对阿会亲人的关怀。
次日,救助款项到位后,该院立刻安排工作人员划转到受助者的账号中。12月1日,阿珍委托在佛山打工的小姑向禅城区检察院表示感谢,并送来牌匾、锦旗。“检察官情系人民,司法救助暖民心”这是镌刻在牌匾上的字,也是家属的心里话。
禅城区检察院朱明超副检察长介绍,司法救助是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能够有效地帮助申请人家庭渡过难关,重拾生活信心。据了解,2014年以来,禅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困难情况,通过逐一审查,共对10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人在第一时间给予了救助。同时,创新律师介入参与、听取被害人意见等机制,多方式增强救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