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林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鸟类保护领域依法履职尽责,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鸟类保护工作格局。今年9月4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启动为期三年的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重点包括保护鸟类活动、专项打击行动和宣传教育三项任务。行动开展以来,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了护鸟爱鸟的强大声势。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此次联合发布的5件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鲜明导向:一是依法严惩非法猎捕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案例一中,陈某铭通过架设捕鸟网及播放画眉鸟叫声等诱捕手段,非法猎捕并向他人非法购买共计800余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用以出售牟利。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案例二中,董某君使用粘网和诱鸟器大量猎捕野生鸟类,公安机关从其住处查获880余只鸟类死体和活体,其中包含大量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胸鹀。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万元。依法从严惩治陈某铭、董某君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犯罪行为,对于纠正乱捕滥食珍贵、濒危野生鸟类的社会陋习,促进公民增强爱鸟、护鸟的良好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彰显了对珍贵、濒危野生鸟类实行重点保护的鲜明司法态度。
二是依法打击流窜作案、跨省作案、网络销售等破坏鸟类资源犯罪行为。案例三中,张某等人从贵州驾车至河北大城县,使用粘网、鸟笼非法捕猎数百只“三有动物”棕头鸦雀,并通过网络拍卖销往全国。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依法判处张某等人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案例五中,冯某海等人在内蒙古、安徽等多地野外猎捕蒙古百灵和画眉鸟,并运输至山东等地出售给他人。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依法判处冯某海等人七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三是依法全链条打击危害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案例四中,李某等人分别在宁夏、内蒙古等地猎捕野生苍鹭、灰雁等幼鸟及蛋卵出售给陈某范。陈某范将收购的野生鸟类幼鸟及蛋卵,运输至其在安徽租用的养殖场,孵化、喂养后出售给他人。陈某伊帮助陈某范运输部分野生鸟类幼鸟及蛋卵。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依法判处陈某范等人八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并处罚金的,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针对这种分工配合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一并惩治前端的非法猎捕行为和后续的运输、销售行为,坚决摧毁整个犯罪网络,以法治利剑全链条打击切实保护野生鸟类资源和生态安全。
下一步,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林草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不断增强公众保护野生鸟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爱鸟护鸟的强大合力,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