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正义非正义。11日,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6年6月开始,深圳市两级法院全面试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办案质效大幅提高。全市法院约13%的法官结了43.8%的案件,全市法院简单诉讼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不超过45天,有些区法院的简案周期更短,不到10天就审结一宗案件。
专门组建速裁团队
“这是一场问题倒逼的改革”,发布会上,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志坚表示,一方面是案多人少压力越来越重,2016年全年受理340793件,同比上升19%,而全市法院办案法官数量由2015年的1033人减少到目前的981人,办案压力加重,法官普遍处于超负荷状态,基层法院有些案件正常排期要半年后开庭。另一方面,群众对高效司法的需求愈发迫切,特别是对那些事实清楚、利益纷争不大的简单案件,尤其希望尽快拿到裁判结果、尽快实现合法权益。但法院目前比较普遍的办案方式是案件繁简混杂一起随机分案,导致法官办案平均用力,欲快不能。
为破解难题,深圳市两级法院从2016年6月开始全面推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具体来说,深圳改变了以往简案分散办理为集中办理模式,组建专门负责办理简单案件的审判团队,在具备条件的市中院和罗湖、宝安等区法院,通过调整内设机构职能,设立专门的民商事速裁庭。根据案件大数据分析预测简案规模和类型结构,深圳合理确定各业务领域简案快办团队数量。截止2016年底,全市法院共设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速裁快审快执团队约70个,配备法官约130人,占全市法院法官总数的13%。此外,深圳法院还优化了人员配置,有针对性地增加速裁团队的辅助人员配备比例。
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公平前提下,深圳法院多方面简化办案程序。比如,推行简便灵活的送达方式,引导当事人缩短举证等期限,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庭前书面告知,简化庭前准备,加快案件流转;简化庭审程序,实行庭审调查、辩论一并进行,集中审理争议焦点,庭审全面录音录像;推行“门诊式”办案模式,对简单案件统一排期开庭,集中时间多案同审、多案连审,充分利用远程视频集中审理简单刑事案件。
法官人均结案数上升三成
目前,改革的效果已经凸显,结案增多、办案速度加快。据统计,2016年6-12月改革试运行期间,全市法院简案快办团队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类简单案件89245件,结案79203件,大约分别占同期全市法院新收、结案总数的54%和43.8%。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340793件同比上升19%,而结案27.76万件同比上升23.7%,全市法官人均结案283件,同比上升30.4%。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 从立案起算,一审民事案件按简易程序3个月结案。新机制的运行,使简单案件程序更加简化、流转更加迅速、裁判更加高效,真正快了起来。初步统计,全市法院简单诉讼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不超过45天。市中院民商事速裁案件平均周期约32天,刑事速裁快审平均周期约30天。有些区法院的简案周期更短,如龙岗法院刑事速裁案件周期约15天、罗湖法院刑事速裁案件周期不到10天。
由于简单案件快速办结,当事人迅速拿到裁判结果,催促快办等方面的投诉明显减少。同时,法官办案责任的落实,规范的管理和监督,在快办案的同时保证了裁判质量,息诉服判效果突出。初步统计,六个区法院中有五个一审民商事速裁案件服判息诉率都超过90%,最高的超过98%。
黄志坚表示,今年要围绕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繁简分流“深圳标准”,推行案件识别、分流的信息化智能化,把简案快办的结案比例提高到50%以上。
速裁案件案例
2016年4月11日,被告人吕锦丰向他人贩卖含氯胺酮的毒品1.52克。公诉机关于2016年5月13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5月18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经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被告人吕锦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本案从案发,历经侦查、批捕、起诉至宣判全过程仅耗时32日,司法效率提高明显,体现了刑事速裁的制度价值。尤其人民法院审理阶段,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了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