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在全国生态日即将来临之际,江门台山市人民法院在横山渔港码头,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渔民旁听案件庭审。
今年5月22日,被告人梁某某组织三名船员驾驶渔船捕捞水产品,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梁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经审理,台山法院承办法官梁平惠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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