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涉贪腐线索,竟牵出特大地下钱庄系列案和一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近日,记者从深圳警方获悉,根据广东省公安厅“飓风2016”23号专项行动部署要求,2016年11月,在公安部、省公安厅指挥协调下,深圳警方联合梅州警方开展收网行动,经过48小时连续作战,成功侦破系列地下钱庄案件4宗,捣毁窝点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
一条3000万元涉贪腐资金外流线索
2015年,公安部经侦局向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移交一条线索:一笔高达3000万元的涉贪腐可疑资金通过深圳的地下钱庄外流。
省公安厅经侦局和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高度重视,即时对该线索进行立案侦查。经初步侦查,涉案的可疑资金交易主要集中在2008年至2009年之间,由于时间间隔较长,对涉案账户的侦查极其困难。
“为逃避警方打击,地下钱庄经营者一般两个月就会更改一次账户。”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反洗钱侦查大队大队长吴警官介绍,数万条银行转账信息,不仅横跨数年,还跨省跨行业,侦查难度超出预期,专案组只能抽丝剥茧,对每一条转账信息层层往下追,查清已停用的旧账户和现有账户之间的关联。
经过前期核查和一年时间的梳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协助下,专案组终于从40000余条信息中发现了3600余家企业非法办理地下钱庄转账业务的线索,初步估算涉案金额约150亿元。
通过信息排查,警方还发现了4个在深圳的地下钱庄团伙:分别以邱某华、詹某雄、梁某生、邱某京4人为核心,主要进行非法买卖外汇。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均为潮汕人,初中文化程度,年龄最大者为1979年出生的邱某华。
4大地下钱庄浮出水面
邱某华曾在深圳长期经营国际货运代理生意,拥有大批外贸客户。专案组经侦查发现,邱某华主要经营国际海运业务,收取的运费以美元为主。同时,有客户时常询问其能否兑换外币,有着灵敏商业嗅觉的邱某华觉得有利可图。
有外汇来源,也有大量客户群,最关键一点就是地下钱庄业务比物流来钱快。于是,邱某华利用国际货运业务为掩护,干起了非法买卖外汇的勾当,客户分布广州、东莞等地。为拓展客源,邱某华发展詹某雄、梁某生、邱某京3名老乡加入自己的“生意”。詹某雄等3人各自发展其名下的地下钱庄团伙,成为邱某华之下的“二级钱庄”。为开展“业务”,邱某京团伙在做熟人生意的同时,还在各行业QQ群和贴吧发布买卖外汇的广告。由于邱某京经营的是“二级钱庄”,一般情况下一笔10万元美金的换汇生意,邱某京赚取的利益在300元人民币左右。
随着侦查的深入,专案组发现,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詹某雄远不止地下钱庄“庄主”这一身份。通过信息碰撞,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涉税犯罪侦查大队正在侦查的“4·12”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中,詹某雄也是主嫌之一。
“詹某雄在梅州地区发展了丰顺县的黄某非法买卖外汇团伙、大埔县的郭某非法买卖外汇团伙,且参与出口退税诈骗。”吴警官介绍,地下钱庄的存在为骗税提供了便利条件,一些专门兑换外汇的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都注册了贸易公司,骗税人把人民币存入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再以美元的方式汇入骗税人指定的国内账户中,骗税人就很容易得到结汇水单,为骗税又打通了一道关节。
一次精准的提前收网
摸清各犯罪团伙脉络后,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而就在这时,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嫌疑人詹某雄被外省警方提前抓捕归案,专案组当机立断,当天展开统一收网行动。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飓风2016”23号专项行动部署要求,2016年11月的一天下午,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指挥下,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组织相关侦查部门和福田公安分局共125名警力,与深圳市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处跨部门协作,在深圳、梅州两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
经过48小时连续作战,专案组成功侦破系列地下钱庄案件4宗,捣毁匿藏在小区、写字楼等地的地下钱庄窝点5个,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邱某华等18人,精确冻结涉案账户76个,冻结涉案资金550余万元,查获银行卡、U盾、印章等证据一批,涉案金额达144.6亿元。
其中,詹某雄非法买卖外汇团伙是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回流外汇的主要提供者。目前,詹某雄非法买卖外汇团伙已由公安部、税务总局、海关、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督办的“铁锹2号”行动于同日进行打击。
庞大的地下钱庄网络
随着案件的侦破,嫌疑人之间的关系也更加明晰。一直从事出口骗税的詹某雄与邱某华是老乡和亲戚关系,此前就有业务往来。由于近年来两人的地下钱庄生意“风生水起”,已经引起警方的注意。加上深圳警方一直对地下钱庄保持穷追猛打势头,为躲避风头,4个地下钱庄团伙决定拓展外地“业务”。
而詹某雄团伙的一名成员、詹某雄的侄子詹某龙,竟是黑龙江省一宗涉案金额数十亿美元的地下钱庄犯罪团伙主要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交代,由于深圳警方持续严厉打击,风险意识特强的邱某华等团伙决定开展外地‘业务’。”吴警官介绍,詹某雄除了在梅州开展“业务”,其团伙成员詹某龙还跑到黑龙江去拓展“业务”。
记者从公安部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获悉,2016年8月,七台河警方破获一宗以詹某龙为核心的重大地下钱庄案件。据悉,2010年至2015年期间,詹某龙在香港注册成立多家离岸公司,并在国内开设了数十个个人账户和多家“空壳公司”,非法卖出外汇高达20余亿美元,联合他人骗取多地政府“来料加工”补贴金数亿元。
地下钱庄如何盈利?
“对敲”一下就能赚钱
“对地下钱庄而言,外汇就是商品,获利模式就是在交易中赚取差价。”吴警官介绍,该4个地下钱庄团伙为汇兑型地下钱庄团伙,其作案手法十分简单,即通过境内外“对敲”的方式,实现资金的非物理性转移。如A客户想将1000万元人民币转移到美国账户,地下钱庄和客户谈好汇率或手续费后,A客户将1000万元人民币转到地下钱庄境内账户,再在境外收取地下钱庄按约定汇率兑付的等值外币;如需将资金汇入境内,反向操作即可。
“此过程中,资金并未实际发生跨境流转,而是通过分别在境内外收付人民币和外币、分别记账的手法,变相实现资金跨境流入流出。这种方法更为隐蔽。”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境内外双方资金收支不平衡时,就通过虚假贸易的方式,将需支付的资金打给对方,这种采用“对敲”手法的地下钱庄也叫“两地平衡型”地下钱庄。(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