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运用法律治理乡村是建设和谐乡村的桥梁,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从2021年起,韶关乐昌市法律援助处便有序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目前已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将服务阵地延伸到农村一线,为村民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援助。
妇女维权在农村地区一直是一个难点,难在哪里?通过大量案例可以发现,难在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与现代社会发展的不适应。吴女士是乐昌市某村的一名离异妇女,自2008年与前夫离异后便带着儿子在东莞务工,其户籍一直在该村,多年来吴女士持续在该村购买社保并积极履行村民义务。2021年该村某地块被征收,吴女士前夫家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但该村以其为该村“离异妇女”为由拒绝支付补偿款。在了解吴女士的情况后,法援律师向其解释了关于村民资格、土地权益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释明了国家关于乡村振兴的一些政策与规定,极大地鼓舞了吴女士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维护其权益的信心。同时,法援律师认真帮助其收集证据并代写诉状,通过共同的努力,吴女士最终胜诉,成功获得补偿款并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
据悉,2021年至今,乐昌市法律援助处与各法律服务站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0余场,提供法律咨询6000余件。这些案例是乐昌市法律援助处参与社会治理振兴乡村的一个缩影,通过法律援助,强化村民的法治理念,改变以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坚持应援尽援倾力相助让犯错的孩子迷途知返,让留守儿童的家庭重获希望;用“老黄牛精神”守护一方平安,推动法治乡村与乡村经济、乡村治理相融相合,让村民的生活好起来,法治理念强起来,为构建自治、德治、法治一体化建设的乡村治理体系赋能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