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繁简分流是执行体制机制大系统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的要求。近年来,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管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汕头法院全面推行执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团队办案机制,不断提高执行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
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汕头中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472件、结案1125件、实结占结案数比例77.87%、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为94.62%、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和赴京执行信访办结率均为100%,执行质效主要指标基本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集约处理优效率
促进管理科学化
在“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下,执行员单独掌握案件中财产查控、处置等全流程事务,不仅加重了执行员的办案压力,阻碍了执行效率的优化,更是容易产生监管盲区。通过组建专业化事务集约团队,坚持分流管理,对事务性工作进行集约,最大限度减轻执行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实现事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根据裁执分离、集约执行、繁简分流机制的需要,汕头中院组建了执行裁决团队、执行审查团队、事务集约团队、速执团队、普执团队、特执团队等六类执行团队。所有团队推行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团队办案模式,秉承“执有所长、执有所精”的原则,细化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分工协作、相互制衡,提高传导力和执行力。
繁简分流提速度
促进执行规范化
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占据了法院总体案件数量的“半壁江山”,2020年,汕头中院新收首次执行案件1136件,2021年新收1121件,执行案件办理周期过长更是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2021年6月,汕头中院修订《关于全面推行执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团队办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由过往案件“混合车道一并通行”升级为“快慢车道分类运行”,有力缓解了人案矛盾,开创了“繁简分流、快慢相济”执行办案新格局。
申请执行立案受理后,由事务集约团队就执行案件进行第二次分流,将执行实施类案件区分为简易案件和普通案件,分别交由速执团队和普执团队,对于有银行存款等资金可足额清偿债权的、经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愿意主动履行等案件交由速执团队限期办理。通过分而治之,实现了简案快执、普案精执。
通过团队分工,实现简案快执、普案精执
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汕头中院首执案件终本占比22.12%、实际执结率57.89%,均优于全省平均的15.13%和39.53%;结案平均用时67.1天,相较于2021年同期缩短了12.22天,显著低于全省平均用时的93.55天,各项质效指标都有明显进步。
科技赋能强质效
促进执行信息化
利用大数据强化“找人查物”的力度。针对联系信息不全或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通过“智法送达平台”,一键查询当事人在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号码,精准破解找人难题。针对复杂案件中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等问题,通过加强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以及法院内部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力度,提升法院执行工作水平,有效震慑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
利用云上系统缓解干警执行压力。执行启动阶段,事务集约团队接到案件材料后核验被执行人身份,系统生成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子帐号等,同时启动“总对总”网络财产查询。针对过往线下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情形致使送达效率低下,通过“智法送达平台”,实现涉案法律文书一键生成,随时更改,及时送达,通过平台即可追溯文书流转情况。
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汕头中院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为98.75%,位列全省第二名;信息录入差错率为0,位居全省第一,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2022年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汕头中院将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秉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斗志不减、温度不降,继续保持执行质效高位运行,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不懈努力。(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