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滨海湾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该院服务保障滨海湾新区建设的重点,为积极融入和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意见》包括五大方面,共15条,内容包括服务滨海湾新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等方面。
《意见》指出,要增强服务保障滨海湾新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推动滨海湾新区建设,是东莞落实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具体实践,是东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全体检察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找准服务保障滨海湾新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四大检察”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推进新区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意见》强调,要积极营造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宜居环境
围绕沙角半岛板块打造生态智慧宜居都市核心区的定位,积极营造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宜居环境。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妨害滨海湾新区建设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妥善处理新区建设过程中的“两违”行为,畅通12309等渠道;积极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适时启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守护公共利益和民生福祉,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和“用药安全”,加强环境公益诉讼。
《意见》要求,要积极营造平等法治、宽松包容的宜业环境
围绕交椅湾板块打造新兴科技“产业之芯”的定位,积极营造平等法治、宽松包容的宜业环境。依法从严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产权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违法违纪的界限,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突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建立健全支持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
《意见》强调,要积极营造的开放共享、文明美丽的宜游环境
围绕威远岛板块打造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的定位,积极营造的开放共享、文明美丽的宜游环境。积极参与新区社会治理创新,通过精准的检察建议、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助力提升新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对破坏生态资源环境行为的法律监督,持续开展破坏生态环境专项立案监督和“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重视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推动落实“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措施,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相结合。
《意见》要求,要搭建服务保障滨海湾新区建设的平台机制
立足滨海湾新区建设需求,建立与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的“日常对接工作机制”。在滨海湾新区设立侦查监督工作室,强化对基层派出所侦查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区内的涉法涉检问题,创立“莲峰讲堂”、开展普法宣讲或业务讲座活动,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滨海湾新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广东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