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份,代某月、吴某林、李某彬因与汕头市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装修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诉至汕头潮阳法院。根据《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汕头市潮阳区总工会汕头市潮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办案人员将当事人均引导至诉前联调室进行调解。
装修公司雇佣代某月、吴某林、李某彬到某幼儿园进行室内外装修工程,工程结束后,该公司尚欠代某月劳务费50000元、吴某林劳务费74500元、李某彬劳务费88215元,共计212715元。各方对做工事实及未支付的劳务费存在争议,故代某月、吴某林、李某彬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因尚有工程未完工,且受今年疫情影响,装修公司资金周转确有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所有劳务者的劳务费。调解员了解到该情况,与三名劳务者分别面谈,最终除代某月因确有困难急需该笔劳务费,另两名劳务者同意装修公司对拖欠的劳务费进行分期支付。
各方分别达成调解协议:装修公司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代某月劳务费50000元;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给付吴某林30000元,余款445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还;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给付李某彬40000元,余款48215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还。
各方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均表示同意,并希望提交法院进行确认,故调解员即协助各方书写司法确认申请书并向潮阳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材料,潮阳法院于五日内即出具民事裁定确认各方分别达成的调解协议。
对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一是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能从纠纷源头上定纷止争;二是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程序免去缴纳诉讼费用,并在一周内完成民事裁定书制作及送达工作,合理高效地利用了司法资源,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和时间精力;三是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该纠纷成功化解为潮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积累经验。(汕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