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在江门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台山对一宗非法贮存、倾倒危险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成功追偿环境整治费309万元。更可喜的是,目前,案发现场被沾染的土壤已经清理干净,消除了对生态环境进一步损害的可能,达到了修复效果。
▲赤溪镇邝某加工场土坑修复后
▲四九镇邝某加工场土坑修复后
2019年10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在执法中发现,邝某将收购废液储存在自建厂房内,部分废液贮存在塑料罐中,部分废液存放在该厂内空地一自挖的土坑内,土坑长约6.5米、宽约5米,坑内废液深约1.6米。该土坑没有硬底化,没有任何防渗、防漏、防腐蚀措施,废液直接渗透到土坑底部和四周的泥土,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经检测,贮存在案发现场的废液及被污染的泥土均为腐蚀性指标超标、浸出毒性指标超标和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废物。
在赤溪镇案发现场可见,铁皮厂房内堆满罐装的工业酸洗废液,厂房空地上有一自挖的大土坑,土坑被灌满黑漆漆的工业酸洗废液,废液已渗透到地下土壤。
据了解,2018年至2019年期间,邝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四九镇某公司后院和某旧学校仓库、赤溪镇黑沙湾附近某厂房,非法经营收购处置工业酸洗废液。2018年起,邝某多次从深圳、东莞、广州等外地企业收购工业酸洗废液进行加工,并将废液倾倒在一个自挖的大土坑里。
案发后,台山警方迅速行动,先后将邝某及涉案外地企业负责人抓获归案。但涉案危险废物未能及时处置,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正遭受侵害。
市人民检察院经分析研判,涉案外地企业在明知邝某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将危险废物交给邝某处置,造成环境污染,依法应承担修复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
为使违法企业承担应有的环境修复责任,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敦促涉案企业自觉主动履行环境整治修复义务。
经释法说理后,涉案企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自愿支付环境整治费用共计309万元,用于处置涉案危险废物及修复受损环境。
▲市检察院检察官约见涉案企业人员的辩护人和家属,就涉案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诉前磋商。
目前,涉案危险废物包括226.85吨废液、204.37吨污泥和19.58吨其他沾染类危险废物已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经检测,修复后的土壤达到修复目标,被污染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修复。
据了解,该案是台山首宗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的生态环境案,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和社会买单”的困局,促进合理的环境污染修复体系的构建,让环境违法者切实担起环境整治修复责任。
(台山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