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n,14岁因家中变故,母亡父伤,面临严重困境。
所幸的是,有一群温柔且强大的中山检察官们,用言语和行动告诉他:“别怕,有我们在。”
母亡父伤,发现少年困境
中山市检察院在办理N某涉嫌故意杀害其妻子一案时,发现N某夫妇有三个孩子,其中次子小N年仅14岁,为在校学生,可能面临经济困境,遂启动业务部门与控告申诉部门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及时将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
经市检察院初步了解,认为小N在母亲去世、父亲跳楼自杀摔至重伤且面临法庭审判的情况下,已失去主要生活来源,遂引导其哥哥协助向检察机关提交救助申请,将案件纳入法定办理程序。
雪中送炭,传递司法温暖
检察机关认真审查了救助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等相关材料,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在得知救助申请人家庭为重庆某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后,多次与其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扶贫部门、村委会等单位联系,详细了解核实其家庭被帮扶情况及申请人学习、生活现状。
经核实,检察机关认为,救助申请人完全符合《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遂依法作出向其发放9万余元司法救助金的决定。
跨省联动,加强资金监管
为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承办检察官专门赶赴重庆市某县,走访镇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镇扶贫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及救助申请人亲属,调查了解合适的资金监管方式。
最后确定由救助申请人的舅舅作为救助资金保管人,依法办理了救助金发放手续,并在某县检察院、派出所、学校、村委会等多方代表的见证下,要求资金保管人签订司法救助金代管协议,承诺专款专用并在救助申请人成年时归还资金管理权。当地镇政府扶贫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亦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对救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多元救助,做到长期关怀
为抚慰救助申请人因家庭重大变故而遭受的心理创伤,办案检察官专门与救助申请人单独面谈,耐心予以心理安抚和疏导,鼓励其好好学习、坚强面对。同时,与当地民政部门、村委会对接,落实救助申请人作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社会保障措施。并按照最高检、国家扶贫开发办相关规定,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和某县检察院,由当地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对接,继续跟进后续帮扶工作。
每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都深深触动大家的心,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愿我们都能为他们点亮一盏希望的灯,帮他们撑起一片蔚蓝的天。
(中山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