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深圳经济特区40年历程,法治之于深圳是不容忽视的重要保障,已然成为这座城市的显著气质之一。作为金融之城,深圳的经济金融体量位居全国前列,而在金融法治建设的道路上,金融检察工作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犯罪层出不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为关键热词。让法治彰显,经济才能行稳致远。深圳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2020年1-11月,深圳全市检察机关审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批捕212件424人,起诉255件553人。金融犯罪案件对于整体案件数量占比虽然不多,但专业性强,案情复杂,这对检察团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今,面对新型案件不断增多、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的新形势,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进一步打造专业化金融犯罪办案团队,为经济特区金融安全护航。
制度优化
“6+1”工作机制打击洗钱犯罪
2020年1-11月,深圳检察机关审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批捕212件424人,起诉255件553人;协助完成254家P2P平台良性退出;追赃挽损人民币3.32亿元、房产163套、土地3块;接待各类群众来访1800余人次……一系列的数据正是深圳检察机关护航金融安全的缩影。
近年来,深圳市检察院由第三检察部专门负责金融、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各基层检察院也相应设立了相对独立的金融检察办案组织,培养和汇聚了一支既懂金融证券又懂法律的复合型金融检察专业队伍。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集体讨论一宗金融犯罪案件。
目前,第三检察部通过完善打击洗钱犯罪“6+1”工作机制,已建立了同步审查制度、线索移送制度、立案监督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统计调研制度等六项严惩洗钱犯罪的工作制度,并与成员单位加强合作。
同时,深圳市检察院正在建设智慧金融犯罪检察系统,该系统由市检察院与平安集团合作建设,包括证券期货犯罪线索推送管理、金融犯罪办案辅助等功能,通过搭建经济模型,对涉案账户经济活动开展大数据分析,通过客观全面地对经济活动本身进行描绘、分析,探索建立客观化、系统化金融犯罪证据体系,通过经济活动本身来证明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
此外,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还安排专人对接深圳市网贷风险处置实体化工作专班,全面掌握全市网贷风险情况,全程为重点平台良性退出、立案打击提供相关法律专业指导,参与重大案件处置研判,从源头上减少平台爆雷,预防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信息互通
公检法三方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相关金融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在新形势下电子证据在检察工作中逐步发挥更加广泛的作用。而要顺利完成案件侦查和证据搜集,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为此,市检察院与多方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提高非法集资案件办案效率。2019年,深圳公检法三机关会签了《关于使用公安部违法犯罪资金查控平台、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深圳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系统开展查询冻结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明确了电子数据提取的程序、方式和法律效力,搭建了信息共享平台,盘活了公安部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建设的资金查控平台和系统,有效提高了查证效率。
同时,市检察院积极推进反洗钱协作机制建设。2020年6月15日,第三检察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进行座谈,就反洗钱合作机制建设、跨部门工作平台搭建、反洗钱联席会议工作开展、涉案账户资金流转快速查证、开展联合培训等达成共识。7月10日,市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市公安局联合举办2020年深圳市打击洗钱犯罪专题培训班。
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市检察院还与各方开展案件协商研讨。2020年9月25日,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案件线索研判会,研讨3件上游犯罪案中是否存在洗钱罪线索及后续处理方案,研究下一步合作思路和打击重点;11月13日,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海关缉私局召开案件协商研讨会,研讨走私案件中,涉嫌洗钱罪案件的处理方案。
业务研究
结合案件新情况探究疑难问题
现今,金融犯罪手段隐蔽复杂,在专业的金融活动之外还设置了不少的伪装和迷惑。面对日趋复杂的新型案件,市检察院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证券期货犯罪研究,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受高检院委托的《检察官讲涉众型经济犯罪办案》已编写完毕;《深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白皮书(2015-2019)》分析近5年深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结合典型案例形成的《关于私募基金金融风险和法律适用争议的报告》已层报最高检……
结合案例情况研究新问题的同时,第三检察部还通过案例开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为解决同类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参照。
2019年10月21日,第三检察部发布第1号深圳金融、知识产权刑事检察业务指导案例;2020年4月22日,第三检察部发布了第2、3号深圳金融、知识产权刑事检察业务指导案例,其中,2号案例谢冠华、朱辉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对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构成要件、累犯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量刑情节的认定进行了分析,有利于正确理解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基地建设
集办案、培训、宣教于一体
2020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在金融犯罪案件中,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大,影响广泛,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健康环境,是深圳金融检察的打击重点之一。
2018年12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七个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之一,也是华南地区唯一的办案基地。2020年8月,在大鹏检察官训练基地设立的深圳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专门工作场所揭牌。
目前,该基地建设稳步推进,由第三检察部依托现有专业化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开展工作。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何勋介绍,基地承担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和证券期货犯罪对策研究、业务培训、犯罪预防、法制宣传等工作,既是集中专门办案场所,又具培训、教学功能,将为全国检察机关培养金融检察人才。
金融风险的防控,关键在于预防。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办理和研究的同时,基地还开展了证券期货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8月,市检察院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三分局、市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开展证券期货犯罪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同时,通过纸媒、电台及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等自媒体,不定期开展证券期货犯罪警示宣传教育。
护航金融,防范风险,金融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深圳市检察院正以专业化的检察团队,高水平的办案能力,无止境的探究精神,为特区金融安全保障贡献检察力量。(南方日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