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扫黑除恶办主任岳向阳;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领导介绍今年以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情况。发布会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学东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广州市检察机关如何全力冲刺打好“收官战”?
今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坚持收官攻坚的工作总基调,以“六清”行动为抓手,通过“六个强化”,既在“清”字上见成效,又在“建”字上下功夫。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5件128人(其中涉黑12件115人、涉恶3件13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查终结,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1件278人(其中涉黑18件214人、涉恶13件64人)。
一、强化提前介入与实质引导侦查相结合,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
对13件批捕涉黑、重大涉恶案件做到100%提前介入,加强与侦查机关会商,实质化引导取证、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条。
在办理梁某敏涉黑案时,办案人员对该案在批捕前、捕后诉前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移诉后,退查不退卷,坚持边侦查边审查,实现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二、强化高位推动和落实领导包案相结合,攻坚重点案件取得突破
两级院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靠前指挥谋划,扭住关键不放,一抓到底,常抓不懈,正副检察长直接办案7件。
市院检察长欧名宇包案李某昌涉黑案件,并作为办案组组长参与办理该案,亲自召开案件分析会,指导案件办理。黄埔区院副检察长对吴某彬涉黑案亲自出庭支持公诉。
三、强化组织保障和配强办案力量相结合,保证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
两级院抽调优秀办案人员组建专业办案组62个,其中有25名检察官获得过市以上嘉奖、表彰。
如花都区院张瑜、增城区院的李睿,两人在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上分别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第一名、第三名,均是作为骨干加入办案组办理涉黑团伙案件,有力保障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四、强化督查检查与细化任务分工相结合,确保“案件清结”按时完成
市院紧盯案件清理中难点问题,发挥督导“利剑”作用,开展案件清理专项督导,推动领导责任落实,打通案件清理“梗阻”,并根据积案情况,制定清理计划,明确时间节点,逐项开展工作任务,推进积案清理,审查涉黑恶案件量占全省25.6%.
截至目前,检察环节无一件在办涉黑涉恶案件,真正实现案件“清零”。
五、强化深挖细查与打财打伞相结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坚持“一案一策”引导侦查机关深入调查黑恶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情况,起诉时明确处理意见,提出精准财产刑量刑建议,封堵财产转移藏匿渠道,有效追缴涉案财产。已冻结评估财产14185.3万元,扣押车辆61辆,查封房产、商铺200套。
严格按照“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的要求,彻查在办或已办案件,深入核查案件背后腐败问题,通过梳理倒查、鼓励被监管人员检举揭发和群众举报,共摸排涉黑涉恶线索27条,移送25条,其中摸排“保护伞”线索18条,移送18条。
六、强化建章立制与坚持长效常治相结合,促进“源头”治理初见成效。
市院与其他单位建立联系工作机制,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如市检察院起草、公安会签《关于落实省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原则,及时堵塞行业、领域监管漏洞、补齐治理短板。市院制定《广州市检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治理工作指引》明晰案件办理中涉及行业监管问题的处理,两级院向黑恶问题突出的社会治安、交通、生态环保、金融、网络、农村等十大行业、领域相关监管单位制发检察220份,回复率达到81.82%,参加农业、规划、交通、生态、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席会议41次,极大地推动整治十大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
问:在“六清”行动中检察机关是如何开展案件清结?
第一、制定清案计划。市院根据全国扫黑办“六清”工作和最高检、省检关于推进案件办理的要求,将案件清结工作划分3个时间点,逐步清理,并明确完成时限。
①在元旦前受理的案件,依据市院扫黑办向各区院和市院相关部门印发的《广州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贯彻落实“1.09”全省扫黑除恶会议精神任务清单》中关于加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求,必须在5月底之前审查终结。截至5月13日,全市元旦前受理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查终结,提前完成该阶段清案任务。
②在第一季度受理的案件,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加快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的会议要求,必须在6月底之前审查终结。至6月29日,第一季度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全部审查终结。
③在第一季度后受理的案件,根据全国扫黑办实现“六清”的工作要求,尽量在9月底之前审查终结。至9月29日,第一季度后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全部审查终结。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无在办涉黑涉恶案件。
第二、加强督导检查。市院注重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作用发挥,强化监督检查、通报问责,倒逼案件清结工作落实。市院扫黑办制定督导方案对各区院、市院相关部门开展涉黑恶案件清零督导工作,同时,市院扫黑办不断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并及时通报,对案件办理进展缓慢的案件,逐案跟踪进展,对案件清结进展缓慢的区院,市院部门负责人亲自督促。
第三、落实清案责任。两级院领导切实负起积案清理工作责任,靠前指挥,采取强力措施,亲赴办案一线,监督、推动案件办理,落实案件清零工作要求。如荔湾区院审查起诉的赖某飞等17人涉黑案,该案由检察长统筹涉黑案件办理工作,定期听取案件办理进度,协调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第四攻坚重点案件。依托统一把关制度,市院对基层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涉黑案件采取指定专人跟踪指导,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督促基层院加快案件办理。如增城区院审查起诉的关某珠等22人涉黑案,市院经办人就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亲赴办案一线查阅卷宗,指导基层院找准问题,补强相关证据,在报请省院同步审查过程中,积极协调省院与区院之间的联系,助力同步审查顺利进行。
问:在打财断血方面检察机关主要采取哪些举措?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广东省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处置试行办法》的规定,两级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引导侦查机关准确认定涉黑恶财产。
在提前介入阶段,检察机关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为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和调查财富明确努力的方向,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准确查明涉案财产,防止因程序违法、工作瑕疵等影响案件审理以及涉案财产处置。
在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涉黑恶案件,初步核查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黑财黑产的情况,对有所遗漏的及时通过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意见书等文书引导补充侦查。
在捕后诉前阶段,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贯通捕后诉前打财断血工作衔接,对涉黑恶案件继续引导侦查机关对涉黑恶财产证据材料查漏补缺。
在审查起诉期间,对在案财产性质进行审查,注重审查随案移送的涉黑恶案件冻结查封财物的来源、归属,查明冻结查封的涉案人员名下的个人资产,以及家庭成员名下的资产是否通过违法犯罪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针对涉黑恶案件人员众多、案情繁杂、财产复杂等特点,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详细说理及明确补侦方向,引导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和对涉案金额进行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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