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工作,除了督促被执行人自我履行,法官有时还需要通过被执行人家属实施“曲线执行”。
此案件中,广州天河法院法官实地走访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直面被执行人家属消除家属疑虑,推动案件得以执结。
昔日“村霸”自首获刑
自1999年始,被执行人曾某为谋求非法利益,在某潭地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并培养为自己的亲信和打手,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逐渐形成了影响较大的恶势力团伙。在其余同案人大部分已落网判刑后,曾某在“扫黑除恶”行动中投案自首。
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家属抵触执行遇僵局
案件移送执行后,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划拨了曾某名下银行存款8000多元,并对两台下落不明的车辆进行档案查封,其后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官决定采取“曲线执行”方式,动员曾某家属代为缴纳罚金或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法官想方设法联系曾某家属,但曾某家属却对此产生抗拒心理,以挂断、拒接、拉入电话黑名单等方式逃避法院电话。
法官只能通过短信告知执行进展,说明法院已对曾某名下银行存款及两部车辆进行划拨、查封,并普及财产刑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家属理解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发送的短信一直未得到家属的回复。
上门动员劝导显成效
最后,法官决定对曾某家属进行实地走访,以直面沟通的方式消除家属抵触心理,动员家属代为缴纳罚金或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当法官找到曾某家属后,首先耐心释法说理,打消他们赖账的错误思想,说明缴纳罚金是曾某应尽的义务,恶意拒不履行者,情节严重可追刑责。
其次,法院已对曾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查封名下车辆等强制措施,其出狱后的出行、消费等各方面生活均会受到限制。
同时,法官劝导家属,代为履行还有利于曾某日后减刑、假释。经过沟通教育,曾某家属在法官实地走访的一周后,主动联系法官并自愿代曾某缴纳了剩余罚金。
至此,本案判决的罚金全部执行到位。
本案中,执行法官及时改变执行思路,果断实施“曲线执行”,耐心做好沟通工作,减少家属抵抗情绪,动员家属履行显成效,切实做到“打财断血”不留死角。(天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