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对李俊发、李水生、周金丰涉恶犯罪团伙作出终审宣判,被告人李俊发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获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5000元;被告人李水生犯抢劫罪获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周金丰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获刑七年,并处罚金13000元。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结合该案审理的具体情况,东莞中院向东莞市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案件回放 三人高速路上“碰瓷”抢劫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俊发、李水生、周金丰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时分时合,在高速公路上多次以假称与被害人的车辆发生碰撞的方式索要财物。该“恶势力”团伙一共敲诈勒索11宗,李俊发参与作案7宗;抢劫8宗,李俊发参与5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俊发、周金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高速公路上多次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俊发、李水生、周金丰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高速公路上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俊发、李水生系多次抢劫,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对李俊发、周金丰依法应数罪并罚。
近日,东莞中院对李俊发、李水生、周金丰涉恶犯罪团伙作出终审宣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司法建议 对高速路加大巡查力度
法院在审理李俊发等高速路犯罪的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类型案件在作案地点、作案人数、作案手法上存在高度相似:均是发生在高速公路或交通干道上;均是团伙作案,在作案时对被害人往往采取以人多欺人少,进行围堵、恐吓,因此往往在高速路上造成人群聚集,引发二次交通事故;被告人均是采用在高速公路或交通干道上半路拦截过往车辆,制造撞车假象,后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劫取、勒索他人财物。
该类型案件的发生很大程度是因为高速公路等交通干道处于半封闭状态,监控存在盲区,被害人为避免遭到人身损害基本都会选择妥协,致使恶势力团伙屡次作案得逞。因此,为严防类似案件的发生、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东莞中院向东莞市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建议公安部门提高高速公路视频监控密度,通过大数据监控,尤其对于犯罪高发地段,如高速辅路、出口等地段,应加大视频摄像头安装密度;高速公路之所以成为恶势力犯罪人员关注点,在于被害人在高速公路上需要求助时,经常不能快速定位自己的位置,导致延误最佳报警时机,因此建议提升现有报警预警系统的智能化程度,对于在高速路上紧急停车、聚集人员较多等异常情况进行抓拍,并自动开启报警系统;通过移动式机器人交警等高科技手段,增强对犯罪高发地段或偏僻路段的巡查警力,提高日常监管效率。
打击成效:多措施提高偏僻路段见警率
东莞市公安局收到东莞中院的司法建议书后,该局领导予以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由法制支队牵头,组织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交警支队、科信科、联合情报作战中心等业务部门和各分局认真研究。
目前,市公安局在运用高科技手段快速锁定报警人位置方面,已通过110报警服务台正在使用的新指挥系统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上集成“视频监控、卡口防控、卡点查控、智能感知、治安巡防”五张网,以及情报研判、勤务管理、报警定位、PDT无线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等技术手段,接警员可以准确掌握报警人位置、现场态势、周边警力部署等情况。
同时,市公安积极调整勤务运作模式和接处警方式,在接到群众报警后,直接指派距离最近的警力前往处警。按照首接责任制,处警人员必须听从市局110的指令先行出警,在询问报警人详细情况后,如确认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可向市局指挥中心反馈,由市局协调移交属地交警大队或分局跟进处理。
市公安局已在高速公路各服务区安装慧眼小视频,并计划于今年内在服务区建设人像识别视频监控系统。通过慧眼小视频、人像识别监控等高科技手段,加强对嫌疑人的车辆、身份识别排查及服务区的治安防控,提升预警系统的智能化程度。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