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吴某某等故意伤害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以听证促公正,取得良好效果。这是今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后,全市检察机关召开的首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
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师玮检察长主持。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侦查机关代表参加听证会。受邀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作为听证员出席并发表意见。
本案是一起由日常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陈某某饮酒后言语失当,引发吴某某等人不满,吴某某等人使用拳脚将陈某某打成轻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逮捕,鉴于吴某某等人有逃避侦查情节,且尚未赔偿被害人损失,深汕检察院一方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一方面改变“一捕了之”“一押到底”的做法,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细致释法说理、耐心说服教育,促使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在检察机关的促成下,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被害人对吴某某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汕检察院经初步评估,认为吴某某等人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遂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为促进司法公开、确保程序公正,该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听证员和各方意见,为案件处理提供参考。
听证会上,检察官简要介绍案情、明确需要听证事项之后,侦查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依次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人做了深刻反省,当场向被害人诚恳道歉,表示日后一定遵纪守法。被害人当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听证员从犯罪情节、矛盾化解、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以及嫌疑人家庭的特殊情况等角度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吴某某等人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同意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检察机关综合案情,并参考听证员的意见,当场作出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听证员对深汕检察院“开门听策”的做法高度赞赏,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促进矛盾化解,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展现了检察担当和司法文明,这样的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这样的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有成色。
深汕检察院自成立以来,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工作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紧紧围绕弘扬司法公平正义主题,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深化社会矛盾化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司法办案更有灵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质法治环境,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加安全的发展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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