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虚拟智能法庭,法官、陪审员“异地同框”。
在线审理一起网络著作权侵权案。
数字文化指数TOP10城市全国排名第二,数字音乐、动漫业排名全国第一,总产值分别约占全国四分之一、五分之一,文化产业园区约400个,超高清视频产业规模将破2000亿元,这是去年11月底召开的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上,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报告的一组数据。
这一靓丽成绩的背后,离不开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以版权为核心的数字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护航。自成立以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坚持严格保护、快速保护、科学保护、平衡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引导构建数字作品创作、传播新秩序,努力当好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治理法治化的“探索者”“建设者”“维护者”。截至目前,共审结各类案件逾11.2万件,其中知识产权类案件逾5.5万件,占比近50%.
“ZHI系统”办案平台获两项专利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迅速发展,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图片类案件占比高,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图片类案件占著作权案件数的一半以上,因新技术、新模式引发的著作权纠纷逐渐增多等新特点。
刘某设计了一款图标,并于2019年完成著作权登记,后发现某汽车科技公司车标与其设计图标看上去相似,遂以该公司侵犯其对该图标享有的改编权、汇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于2020年9月诉至法院。
“现在开始进行证据比对。”主审法官当庭使用“ZHI系统”自动提取涉案车标图片,鼠标轻轻一点,大屏幕上两个涉案图标渐渐呈半透明状并叠加在一起,除外轮廓基本为圆形外,具体元素均不相同,无论如何旋转也无法重叠,最后得出相似度仅为3%.
结合双方举证的两个图标设计演化过程,法院认定涉案图标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依法驳回了原告诉求。
这是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托自主研发的全要素审判“ZHI系统”,快速准确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个缩影。
“ZHI系统”包含一线法官团队整编形成的1500余项著作权纠纷审理要素,全国首创“知识图谱+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实现系统自动学习、繁简智能分流、侵权智能比对、文书智能生成。
“‘ZHI系统’目前已经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其中‘文书生成’‘证据比对’两项功能已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苏映霞告诉记者。
近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着力在科技创新与司法创新深度融合上下功夫。借助“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为权利人提供24小时云端取证存证通道,推动电子数据真实、快速固定、合理采信,破解权利人举证难题,至今已存储各类电子证据逾1.5亿条。依托全国首个5G智慧司法便民终端“E法亭”及“YUE法庭”等创新成果,全面提升配套智能终端建设效能。利用“E链智执”平台,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在线执行方式,涉网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到位率达98%,执结案件平均办案用时43天,高效打通当事人诉讼权益保护“最后一公里”。
联动保护打造多方共治生态圈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变现为价值的桥梁和纽带。而拓宽快捷、低成本的维权渠道,是知识产权在变现中遇到侵权时的迫切需求。
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联动、互补与衔接,能很好解决这一难题。2020年9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后,联动广东省版权局解决了“套取版权”难题。
谢某创作了美术作品“圆圆”,2018年在重庆市版权局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并将图案印制在汉服配饰手提包上,通过网络渠道售卖。后谢某发现张某在网店上销售未经许可,印有“圆圆”图案的手提包,遂以侵犯著作权为名,将其告到法院。张某否认侵权,并提交对同一诉争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对于一份作品有两份权属相互矛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广州互联网法院反复核实查明,认定张某向著作权登记机关作虚假陈述,以“套取版权”将谢某作品据为己有,后依法判决张某赔偿谢某经济损失7万元,并公开道歉。
案件审完了,主审法官陈艳玫却没有停止对“套取版权”行为的思考。这种现象在著作权纠纷中屡见不鲜,在损害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也对文化创意产业生态造成极大破坏。能否联合版权管理部门一起遏制这种侵权乱象?于是,一封包含构建“机器+人工”双重登记筛查机制、建立申请人电子诚信档案、搭建版权登记与诉讼服务数据对接系统的司法建议书,送到了广东省版权局。
广东省版权局高度重视并采纳了上述司法建议,函复将协同广州互联网法院推进信息化筛查核准并对接诉讼数据。
据悉,广州互联网法院与广东省版权局已签署合作协议,搭建了连接双方的系统,目前初步实现版权和诉讼案件数据共享。
着眼于当前知识产权纠纷频发、著作权登记冲突等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向广东省网信办、广东省宣传事务中心、腾讯、新浪、南方报业等发出司法建议,在关注案件之余,用法治思维观察互联网纠纷背后的社会关系与行业生态,积极汇聚社会多元力量参与数字文化产业协同治理,凝聚社会多元共治“同心圆”,引领数字文化产业向更优质、更有序、更多元化方向发展。
2年多调解4.6万件纠纷 调撤率超八成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如果说灵感创意是智力成果的源头活水,那么智力成果的价值就是知识产权的泉眼,解纷之源在于如何厘清纷繁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平衡各方权利人的利益,从而实现共赢。
2020年5月,广州互联网法院突然收到某传媒集团与远在北京的一家互联网公司的近2000件侵犯网络著作权的立案申请。承办法官邓丹云了解到,双方的著作权纠纷在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之前就已有3万余件,这场跨越南北的纠纷涉及报纸、频道、平台等10余个媒体,且在北京、广州两地法院都有申请执行,涉案著作权价值近1000万元。
“双方都在全国各地打诉讼官司,不愿正面调解,持久战对双方发展均是损耗,只有引导双方进行良性竞争才能实现双赢。”邓丹云认为。
在法官的多次居中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放下所有争议和诉讼既有权利,一揽子对全国几千件案件实现和解,在合理使用规则上达成新的协议。
这样的调解,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已是常态。自成立至今,广州互联网法院共成功调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逾4.6万件,调撤率达84%.
2020年6月,广州互联网法院联合互联网平台经营企业共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枫桥E站”,在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多点布设,利用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在线示范性庭审、普法宣传等方式,推行自行协商、社会调解、司法救济三级解纷机制,推动互联网企业平台内纠纷就地化解。
同时,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建立以法院为主导,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互联网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商业调解机构、仲裁机构、消费者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1+N”在线纠纷化解共治联盟,累计入驻调解机构63家、调解员1164名、港澳台特邀调解员22名。
“下一步,广州互联网法院将紧紧围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需求,推动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表示。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