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揭阳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共立案审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85件,其中一审案件82件,二审案件3件,已于12月22日全部审结,结案率为100%。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案件指导
揭阳中院制定《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成立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指导组,建立分区域指导机制。全市法院成立工作专班,密切关注本辖区内相关案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判、宣传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摸查工作机制,要求各基层法院设立涉疫情防控案件台账,及时上报案件争议焦点、风险点及进展,确保办案质效。
如揭东法院审理的蔡某涉嫌冒充武汉慈善会名义募捐实施诈骗一案,涉案金额8833.03元,被害人109名,系最高检发布的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一,也是揭阳市审判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揭阳中院及时与省法院沟通协调,精心对揭东法院进行督办指导,快立快结,开庭后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详见链接:冒用“武汉市慈善会”公众号骗款“李鬼”蔡某获刑)
二、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沟通协调
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揭阳市公检法司关于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协作配合工作意见》,建立了会商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与我市相关看守所建立委托送达制,采取集中送达方式向在押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在全市各看守所设立临时审判法庭,供各法院开庭使用。
如郑某东诈骗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揭东法院及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为期仅为4天。
三、开通绿色通道,提升审判质效
建立案件快审快判机制,要求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在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采取“集中开庭、所内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充分利用新建成的看守所审判法庭及远程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现场讯问、庭审、视频讯问和远程庭审等诉讼活动,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不误。
如2月11日,揭西法院对案情相对简单的14个刑事案件进行了9个小时的集中审理、连续审理,部分案件当庭宣判,尽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详见链接:看守所开庭,防疫审判两不误!揭西县法院集中审理一批刑事案件)
四、开展立体宣传,助力依法防控
刑事审判部门密切配合新闻宣传部门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做好风险评估。主动加强与当地报社、电视台、新媒体网络平台等媒体联系,通过选取重大典型案例报送省法院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向社会宣传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战果,充分震慑在犯的或者潜在的犯罪分子,彰显我市对妨害预防、控制疫情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及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必胜信心和决心。
如蔡某诈骗案宣判稿件被“人民法院报”公众号采用,并由省法院统筹发布《广东法院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普宁法院审结的被告人张某洪假借销售口罩诈骗案被省人民检察院列为全省重点案件,张某洪、李某仔、李某鑫诈骗案集中宣判后,通稿获《人民法院报》、南方+、羊城派等媒体报道。(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