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方向,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切实加大办案力度,持续提升监督质效,着力打造精品案件,认真讲好检察故事,全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为守护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2020年1月,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被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称号。
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多项办案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2020年,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克服疫情影响,积极部署、协调、督导、推进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市级院自办案件数、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以及获评省级典型案例数等多项办案指标居全省前列。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5条,立案150件,立案数比去年(81件)大幅上升了85%.其中,市检察院立案37件,市级院自办案件数全省排名第一。从案件类型来看,行政公益诉讼124件,民事公益诉讼10件(全省排名第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从案件领域来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3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9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0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外领域15件。其中,涉疫公益诉讼案件10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2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件数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第二。
▲2020年12月23日,珠海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王振、罗成检察官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
持续提升监督成效,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最大维护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理念,以办案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持续提升。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2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已回复整改31件,建议采纳率为100%,督促整治入河排污口12个、新建或修复污水管网120公里、清拆海域非法养殖设施6020亩、拆除违法建筑物15956平方米、复绿海岛林地1.07亩、追回国有财产335万余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75亿元,征缴国有土地闲置费17余万元。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22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已判决4件,胜诉率为100%,获法院判决支持公益损害赔偿金344万余元。其中,市检察院对梁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系列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件,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环境损害合计37.7亿余元,是迄今为止全国索赔金额最大的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通过依法开展索赔追责工作,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最大维护。
▲2020年3月12日,市检察院就一宗涉嫌非法利用无居民海岛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首次召开诉前磋商会议。
着力打造精品案件,机制建设和“等”外探索有新突破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积极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推进“守护海洋”“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狠抓办案质量,着力打造精品案件。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有2宗公益诉讼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如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斗门区院办理的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在机制建设方面,市检察院于2018年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目前已先后聘请了三批共18名包括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在内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了省检察院认可和推广。此外,珠海市检察院与中山市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守护前山河流域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获得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相关报道信息被《广东检察情况反映》采用。
在“等”外探索方面,市检察院督促、指导各区院在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等”外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填补了我市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办案空白。
▲2020年10月22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守护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认真讲好检察故事,公益诉讼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2020年,为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社会影响力,引导更多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理解、认可、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督促、指导各区院深入开展理论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认真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公益诉讼好声音,不断扩大公益诉讼社会影响力。
在理论调研方面,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撰写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珠海实践》一文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珠海法治蓝皮书(2020)》,并被评为专题报告“一等奖”;《环境和食药品领域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探》一文被《当代检察官》刊发,获评“2020年广东检察公益诉讼优秀理论成果”,并作为优秀论文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理论研讨会上交流;《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问题研究》一文被广东省法学会检察学会评为“优秀奖”,还有两篇论文分别被《当代检察官》《环境》杂志刊发。斗门区院撰写的《新时代刑事附带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实践面向研究》一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中国检察官》刊发,两篇论文分别被《当代检察官》《珠海法治》刊发。
在信息宣传方面,我市“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获新华社现场专题采访,并被《当代检察官》专文报道;市检察院办理的小万山岛违建案被《广州日报》等媒体报道;香洲区院办理的欠缴土地出让金案被“中国新闻网”等媒体报道;横琴新区院办理的赤沙湾遗址保护案被《广东检察情况反映》采用;金湾区院办理的河道污染案被检察日报报道;斗门区院办理的养殖户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案被《法制日报》等知名媒体报道。
▲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撰写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珠海实践》入选《法治蓝皮书·珠海法治发展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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