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茂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案件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通过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故意隐瞒等方式,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而利用民事诉讼手段达成自己不当目的的虚假诉讼也日渐突出。《意见》由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五部门联合制定签署,旨在建立茂名政法机关协作机制,形成虚假诉讼防范机制及打击合力,净化诉讼环境,共同维护司法秩序及司法权威,营造诚信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彰显了茂名市政法机关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权威的决心。
《意见》共34条,对虚假诉讼的认定、甄别和发现、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处、程序衔接、责任追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打击虚假民事诉讼应坚持谨慎审查、重点防范、互相配合、注重保密4项原则,为有效惩防虚假诉讼提供了重要抓手,构建起茂名政法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长效协作机制。
《意见》要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联合建立识别、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在各自的法定职责权限内分工负责、配合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辖区内虚假诉讼的预警和分析,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工作联系、沟通协调,完善防范对策,实现虚假诉讼案件信息、数据共享,有效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行为;构建民事审判和刑事立案有效衔接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共同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合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防范制裁虚假诉讼的舆论氛围。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