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调解员队伍管理,推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提升调解员职业认同感,日前,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调解协会在全省率先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据了解,根据《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此次等级评定根据调解员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将人民调解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人民调解员为最高等级。
今后,人民调解员等级将作为人民调解员专职薪酬、表彰奖励或获得调解工作补贴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司法局、市调解协会将通过开展评级工作,探索建立动态调解人才评估机制,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调解人才特点实行分类评价,形成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激发调解队伍新动能。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首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于2021年4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评定对象包括已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统计并已加入东莞市调解协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以及已加入东莞市调解协会的其他调解组织的调解员。东莞市调解协会将成立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四级、三级、二级人民调解员进行等级评定,一级人民调解员评定由省人民调解协会负责。获得等级评定的调解员将配发调解员等级徽章。
目前,全市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229个。今年1月至3月,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52次,调解纠纷17986宗,成功调处17765宗,调解成功率98%,协议涉及金额17845万元,成功调解的口头和书面协议全部得到有效履行,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东莞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