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政府扶贫助弱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广州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检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服务质量。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50件,提供法律咨询9369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7135万元。
在这些数字背后,是广州法律援助机构为群众办理的一件又一件实事。今年3月26日,番禺区法律援助处收到受援人李某赠送的锦旗,“济困扶危锄强扶弱”几个醒目的大字表达了李某对番禺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和办案律师深深的谢意。
据悉,受援人李某于2016年10月26日,入职某学校任职教师。2018年12月1日,开始休产假,同年12月3日剖腹产生一女。然而,翌年1月开始,该校不但不给李某发放工资,还中断了其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经劳动部门介入后,该校虽然补缴了李某的社会保险费用,但仍继续拖欠李某产假期间的工资,并以没有空缺岗位等理由不安排李某返岗工作。
李某无奈之下,向番禺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番禺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审核李某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料后,依法受理了李某的申请,为其指派了广东政乾律师事务所的覃佐平律师办理本案。覃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了李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覃律师经核实李某提供的证据资料,认为该校长时间不给李某发放工资,证据充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会获得支持。但李某经济非常拮据,希望尽快拿到经济补偿金。对此,覃律师一边抓紧时间提起劳动仲裁,一边指导李某与学校协商调解事宜。
庭审中,由于覃律师与李某庭前沟通、准备充分,所提请求和主张都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为尽快拿到经济补偿金,在裁决作出前,李某利用庭审中取得的优势继续与该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该校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8000元。仲裁委当庭出具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覃律师继续跟进此案,直至该校完全支付李某全部赔偿金。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