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4月21日上午,一宗某公交公司与张某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市仲裁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多了一批特殊的旁听人员,他们均是市内重点企业和机构的HR代表。
似曾相识的案件,与工作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这样一次“零距离”的庭审观摩,HR代表们直呼“过瘾”,收获良多。这是市仲裁院今年创新推出的“观摩庭”制度,旨在让企业、群众提升对调解仲裁工作的了解,切身感受公开、阳光的劳动普法服务,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法治的角度优化营商环境。这也是首宗在市仲裁院开展的“观摩庭”,这样的“观摩庭”今年全市还有逾百场。
“零距离”观摩企业敲警钟
2019年7月,张先生成功入职东莞某公交公司,成了该公司的一名公交车司机。当年12月25日,张先生和往常一样,将自己驾驶的公交车开到终点后,例行对车内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乘客遗留物品。不料,在检查过程中不慎摔伤入院,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住院期间,让张先生感到寒心的是,公司对其不闻不问,并让其自己掏钱找陪护,待其出院后再报销陪护费。这让张先生积累了不少怨气,逐渐对公司失去信任。
2020年10月,康复后的张先生顺利复工,由于心怀怨气,工作心态发生了变化,经常违反公司规定,甚至多次在行车期间接打电话,双手离开方向盘接发信息。公司在多次沟通教育无果后,遂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却在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护理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最终闹到了市仲裁院。
考虑到该案的典型性和普遍性,市仲裁院将该案列为首宗在市仲裁院开展的“观摩庭”案件,并邀请我市重点企业和机构的HR代表,旨在通过最直观的庭审,为企业、机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与理的参考。
市仲裁院高度重视此次“观摩庭”活动,指派市仲裁院院长梅华山担任该案的首席仲裁员。庭审过程中,梅华山将该案的争议焦点归纳为: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和护理费如何支付,双方为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需用工方和劳动者携手共同努力。本案中,作为被申请人的企业方,严重缺乏人文关怀,在劳动者工伤住院治疗期间没有尽到关怀义务,最终间接地导致矛盾升级,产生劳动争议;同样,劳动者虽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仲裁庭也会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申请人张先生工作期间漠视交规、漠视乘客生命安全,漠视车外不特定人车安全,多次在车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甚至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低头操作手机接发信息的违规行为严重背离了作为一个公交车司机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已经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们对此予以严厉斥责!”庭审总结阶段,梅华山代表仲裁庭的如是陈述,瞬间引起了在场旁听的HR代表们的共鸣。
最终,在仲裁庭法理情并存的教育引导下,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庭后择日进行调解。
“阳光仲裁”促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庭审结束后,市仲裁院组织参加活动的HR代表开展交流座谈,并邀请了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针对企业提出有关就业、社保等问题答疑解惑,切实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也是市人社局“贯通人社”的一次生动实践。
参加活动的不少HR代表,是第一次走进劳动仲裁庭审现场,亲身经历了庭审的全过程,感受颇多,东莞市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梁彬鸿就是其中之一。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劳动者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但有的时候,企业也会处于弱势,这次庭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员工有事,企业不能不闻不问,尤其是要实际管理、实际运转好企业工会,提升企业的人文关怀。”梁彬鸿说。
万科地产HR代表周佐武则认为,通过这种直观的方式来感受劳动仲裁机构和劳动主管部门对整个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的思路,从外部视角来看企业的内部管理,这种形式是非常好的。这次庭审让他认识到了企业普法的重要性,尤其是企业在依法依规经营过程中,更要结合相关法律指引举一反三地做好企业“人性化”“制度化”和“证据化”管理,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东莞有千千万万的劳动者和企业,坚持以为民为中心,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仲裁机构责无旁贷。观摩庭不仅让仲裁更具有温度,也是人社部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应有的担当,为营造人与城市共成长氛围提供了最直观、直面、直接的参考,是我们打造‘品质人社,阳光仲裁’的一项重要举措。”梅华山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东莞市镇两级一共34个仲裁机构,从今年1月推出观摩庭制度至今,全市已经开展了47场观摩庭活动,服务了123家企业,其中涉及服务的重点企业有61家。接下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也将继续发挥“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模式,通过仲裁庭审办案模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坚持长期分批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全市的仲裁庭,参与旁听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东莞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