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表扬“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案例的通报》,广东省检察院与湛江市检察院共同办理的陈某与某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交通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入选优秀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2月,陈某驾驶小汽车经过湛江市某路口人行横道前被执法交警以未礼让行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并当场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3月,陈某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经一审、二审败诉、申请再审被驳回,陈某对法院判决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湛江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与省检察院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听证评议,将事实、证据和法律等进行充分阐释,让当事人知晓办案程序和法律依据,增进对执法机关的理解,进一步明晰如何正确礼让行人。
同时,湛江市检察院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现场处罚流程不够完善、交通路口设置不够合理、行人过街信号灯配备严重不足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得到该单位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落实,有效促进了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和市民守法意识的提高。
该案涉及处罚金额虽然只有200元,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标本价值,对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具有普遍、积极的普法教育意义。
接下来,湛江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总结专项活动经验,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责,探索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方法,持续做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行政检察力量。(湛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