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针对行政执法中易发的“关系案”“人情案”及“权力任性”的风险,中山市通过全面探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机制,真正做到把行政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率先探索,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不再任性
2007年,中山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经过3年多的实践,将31个行政执法部门的2600多项行政处罚量化为7800多项裁量标准,基本实现行政处罚“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标准处罚”。2014年7月,又进一步研发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督系统”,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档次、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加以固化,杜绝人为因素干扰。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督系统”包含1970多种常用行政处罚、6780多档量化标准,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避免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出现随意选择使用裁量标准或不适用裁量标准的操作。系统创新形成“源头管理、节点监控、异常预警、系统考评”的执法监督工作模式,实现“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监督规范”的行政执法监督新目标,促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力运行从弹性向刚性转变,推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手段从封闭向开放转变。
中山市在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新机制中形成的经验得到多方肯定,2016年,中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工作被《光明日报》《法治日报》、新华网等中央各大媒体宣传报道,并入选“2016中国十大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案例。
试点摸索,依托“科技+制度”方式扎紧笼子
2017年,中山被国务院确定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依托2014年在全省率先建成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督系统(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和2017年建成的中山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逐步形成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和“互联网+大数据”管理,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实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权力网上全流程管理,行政执法决定网上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结果网上公示。
以法制审核目录为基础,推进执法决定合法化。出台《中山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具体规定重大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决定等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判断标准,要求重大行政处罚、强制、许可、征收、征用等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同步录入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和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整合基层法制资源,将镇街法制办与综治维稳办、司法所合署办公,配备1-2名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专职法制审核人员,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
以公示平台为抓手,推进执法信息阳光化。率先打造建成“中山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公示平台)。公示平台涵盖执法职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人员、执法结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查询、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等9大电子数据库,全面公开全市所有执法部门包括省直管部门的6类执法行为信息。整合对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信用中山网“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系统、各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和统一公示。
以科技化执法为支撑,全面推进执法程序规范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从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结果公示、群众实时查询到案卷评审全过程全环节全部纳入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管理。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促进行政许可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原市环保、水务、工商部门建成市场执法“双随机”检查系统,实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市国土部门建成行政征收管理系统,实现行政征收全过程网上记录。
中山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经验分别在全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期推介会和全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会议暨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推进会上获肯定。
全面深化,实现“互联网+监管”看紧执法权力
2019年,广东省开始推广“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作为全省率先推广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地级市,已在全省率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成行政执法监督系统,积累形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经验,这为顺畅做好推广应用全省“两平台”打下良好基础。作为省“两平台”推广应用工作试点城市,2020年,中山市结合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推镇街全面应用“两平台”,切实以智能化手段释放社会治理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融合的乘法效应。
明晰事权下放,梳理权责清单。按照全部实行授权下放、审批权与处罚权衔接一致、实行事权动态调整、执法便民、兼顾专业执法5项工作原则,除公安、税务、自然资源等实行垂直管理或派出机构管理的领域外,采用全领域调整县级行政执法事项的方式,共梳理出2234项行政处罚权,120项行政强制措施权,167项行政检查权。
一支队伍执法,解决执法弊端。中山市授权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为独立执法主体,由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事项。目前,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劳动保障、文化、房屋安全管理、卫生行政管理等,打破原各执法队伍“条条”管理体制,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有效解决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等弊端。
统一平台办案,规范基层执法。中山市将省“两平台”的本地化部署作为镇街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省“两平台”实现本地化部署后,将全覆盖市属部门和各镇区,原各业务部门和镇街开发的办案系统停止使用,解决多头录入、重复录入的问题,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促进执法效率大幅提升。
依托省“两平台”,建设覆盖市、镇(街道)两级行政执法主体的中山市行政执法“两平台”,将实现行政执法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等功能,真正实现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