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遍布城市大街小巷,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22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推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顺检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对大良、容桂、伦教等街道路面进行摸排,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顺德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组织检察官办案组对辖区大良、容桂、伦教三个街道部分城市路面进行了摸排。
井盖二修复前后(废弃井盖故作填平处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9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有155件,其中死亡16人。造成事故原因主要有井盖与地面凸凹不平、井盖缺失、井盖老化破损变形、井盖松动错位。去年,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为推动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顺德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组织检察官办案组对辖区大良、容桂、伦教三个街道部分城市路面进行了摸排。经现场排查,顺德区检察院发现位于新桂中路、银峰路、宏丰路、羊大路等路段共35个窨井盖存在明显塌陷、破损、凸起、松动、变形等问题。这些问题井盖不仅容易造车行驶车辆爆胎,还为交通事故埋下隐患,影响城市美观。
顺德区检察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发现的问题井盖线索,顺德区检察院按规定请示上级检察院对相关行政监管主体进行立案监督。获得上级检察院批复立案后,于2020年11月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随后又向大良、伦教、容桂街道发出磋商函督促履职。相关职能部门陆续将整治情况书面复函至顺德区检察院,并在各镇街进行井盖排查整治。目前,顺德已修复、更换破损、塌陷、松动等问题窨井盖数百个。
顺德区检察院提醒,窨井盖各监管主体,需常检查、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同时,市民如果发现井盖破损或其他公益受损情形,可拨打举报热线向行政主管部门或检察机关举报。(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