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上旬,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宗贩卖银行卡、U盾、电话卡的案件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豆某某在网络上看到一则收购银行卡的广告,豆某某通过QQ与收购方取得联系。在明知对方收取卡片用于获取网络赌博所得款的情况下,豆某某仍将自己的银行卡、U盾及卡片绑定的电话卡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收购方。仅两天时间,该银行卡收到网络赌博所得款160余万元。
在认真审查证据的基础上,经开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豆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2020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轻则面临5年内停止本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新开立账户等惩戒措施,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湛江开发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