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开始,以谢某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东莞市虎门富绅水产市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控制市场,欺行霸市,社会影响恶劣。
2020年6月30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14人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谢某友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60万元;其他13名同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追缴谢某友等人违法所得960余万元。
形成恶势力集团欺行霸市
从2016年年初开始,40多岁的东莞虎门男子谢某友及谢某立(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了东莞市沿江富绅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经营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的虎门富绅水产市场。
经营期间,谢某友相继聘请了胡某文、郑某华、谭某霞、林某严、郑某成、李某茂、黎某雄、何某其、梁某乐、周某轩、王某云到市场工作。为进一步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控制市场,谢雄友还聘请了熊某桥、胡某学及陈某林、何某生、阳某、闫某刚、周某善、刘某华、舒某华、杨某彬(后八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以“食品安全员”的名义充当市场内保。
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谢某友等人长期有组织地通过锁车砸车、恐吓殴打、威胁滋扰、强制停业、没收货物、罚款等暴力、威胁手段,对停放在市场外公共道路的车辆强行收取停车费、对市场商户强行收取“食品监督费”、垄断市场冰条和海盐销售,逐渐形成了以谢某友为首要分子,胡某文、郑某华、谭某霞、林某严、熊某桥等人为重要成员,王某云、胡某学、郑某成、黎某雄、何某其、梁某乐、周某轩、李某茂等人为成员,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歹,欺行霸市,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14人一审获刑 追缴违法所得961万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谭某霞、林某严、熊某桥、王某云、胡某学、郑某成、黎某雄、何某其、梁某乐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中王某云、黎某雄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谭某霞、林某严、熊某桥、胡某学、郑某成、何某其、梁某乐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谭某霞、林某严、熊某桥、王某云、胡某学、郑某成还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谢某友、胡某文、熊某桥、胡某学结伙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谢某友、林某严、黎某雄、梁某乐、周某轩、胡某学、李某茂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以上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