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该如何加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建设?12月12日,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目标构建与实现路径”为主题的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在深举办,多名专家学者纷纷建言献策。
座谈会上,21家机构、企业共同签署“调解优先”公约,承诺优先以调解方式解决商事争议,《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商事调解员资格评审规则(试行)》也于当日同步发布。
21家机构企业签署“调解优先”公约
座谈会上,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局长闫晋东在致辞中强调,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一要聚力自身建设,培养既懂传统文化,又懂国际规则的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质量,提升调解公信力。二要聚力品牌提升,希望粤港澳加强交流合作,积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三要聚力制度创新,希望深圳在调解员认证管理、商事调解收费等方面积极探索,为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调解经验贡献深圳智慧。四要聚力扩大影响,希望粤港澳通过共同举办调解论坛、研讨会等方式,深化商事调解理论和实践的交流和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楚明指出,深圳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任务落实城市,要继续加强与横琴、广州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的战略对接;强化双区建设核心引擎作用,实现国家重大战略叠加放大效应;推动完善国际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国家商业秩序平稳健康。
对于深圳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建设,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邵宝洲表示,一要加强对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深圳应充分借助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深度研究区际法律之间的规则衔接和制度对接,尽快补齐涉外法律人才短缺的短板;二要加强国际商事调解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三地在国际商事调解宣传、调解员的培训、调解理论和实务研究方面的工作;三要进一步打造和完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平台,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国际商事调解品牌。
座谈会上,深圳率先在金融、科技、建筑等行业推行“调解优先”计划,营造以非诉方式多元化解决争议的社会氛围。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深圳上市公司协会、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21家机构、企业共同签署“调解优先”公约,承诺优先以调解方式解决商事争议。
《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商事调解员资格评审规则(试行)》发布并实施
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是全国首个有关商事调解的专门协会,于今年5月21日揭牌成立。目前,该协会的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首批会员共57个,由深圳市两级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组成。
会上,由深圳商事调解协会制定的《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商事调解员资格评审规则(试行)》进行发布并于当天起实施。
此次发布的商事调解员资格评审试行规则共计14条,对调解员申请资格条件、初任调解员培训、培训课程、调解实践、申请材料、申请认可、资格续期、持续专业发展培训、域外商事调解员管理、资格评审、入册管理与除名等事项进行全面规定。规则的实施将推动相关部门认可“调解员”专门职业,带动更多人才加入商事调解事业,为深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国际商事争议枢纽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深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