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有句名言:“在政府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
政府是公共权力的代表,承担着调节社会关系的责任,要切实做到维护社会公正,就必须有法可依。2015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强调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同时把坚持依法治国确定为必须遵循的原则,提出了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
作为经济特区的汕头,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是一大优势。“十二五”期间,汕头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法治建设,以法治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全力打造阳光廉洁政府。
全国首个行政复议制度创新地方立法、全国首部规范社会工作者的地方性法规、全国首个特区电商立法……回顾过去5年,汕头一系列规范行政行为的法规政策出台,开创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格局,为建设幸福汕头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
A.创新地方立法巩固发展成果
“十二五”以来,汕头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以2011年出台的《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为例,该程序构建了统一公正的行政程序规则,对行政权力进行系统性规范,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非行政许可类审批、行政听证、行政公开等程序进行规范。通过再造行政流程,提升行政效率,创新行政管理,优化公共服务,有效监督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从源头上遏制凭人情办事和违纪违法审批。
《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开创了全国地级市行政程序统一立法的先河,也是汕头市立法体例最完备、立法条文最多的一部规章,规定建立了管辖、协助、回避、公开、听证、说明理由、证据、时效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重点突出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行政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提高行政效能、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同时,汕头市还制定了《汕头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等制度与之配套。
此外,完善和推进经济领域、民政改革、民生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如完成《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等立法项目,以制度建设巩固汕头改革发展成果。
作为全省首批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城市,汕头市坚持依法办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这是全国首个行政复议制度创新地方立法,也是首个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成果固化的地方立法,同时还推进配套制度建设,为办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B.商事制度改革助力经济发展
“十二五”期间,汕头着力推行工商注册便利化,逐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1年,出台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增加数量和提升质量。
2012年,实施“五放宽一简化”共28项登记注册改革措施。
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省内改革试点经验和汕头实际情况,《汕头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4年5月23日通过汕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印发实施。方案除了涵盖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和“先照后证”改革等内容外,还明确了“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具体规定,并在放宽住所登记条件要求上作出突破,稳步开展市场主体住所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同时,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转移、下放”的力度。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汕头市调整行政审批事项412项,改革调整比例为63.29%,超过当时省规定40%的比例要求。制定出台《汕头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建立与事权改革相适应的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外公开汕头市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目录。
汕头市还在各行政许可部门全面落实“审批时限三四三”承诺,即明确承诺所有审批事项中即时办结的占30%、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占40%、剩余30%的事项比法定时限提速50%.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试点,编制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以上制度改革,为推动汕头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截至2015年末,汕头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4万户,比“十一五”时期增长56.4%,注册资本总额逾1877亿元,位居粤东西北各市第一。
其中,截至2015年上半年,第三产业法人单位26700个,比2010年末增加10518个,增长65.0%.第三产业成为推动市场主体数量增长的领军行业,单位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成为GDP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量。小微企业显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成为市场法人中数量最大的市场主体。截至2015年上半年,全市有小微企业法人单位32652个,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占96.4%.
C.首个电商立法完善“顶层设计”
“十二五”期间,汕头市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0%,比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出1.5个百分点;2015年增长12.8%,规模达到396亿元,是2010年的2.2倍左右;占GDP比重21.4%,比2010年提高5.4个百分点,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49.7%,比2010年提高11个百分点。形成了以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服务、休闲旅游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成为汕头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推力。
电子商务方面,2011年底,汕头荣获国家八部委授予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称号。2013年,汕头电商交易规模已超400亿元。同年底,汕头荣获国家首批信息消费试点城市,成为全国68个试点市(县、区)之一,也是粤东西北地区唯一入选城市。
汕头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地方立法的大力支持。2011年以来,汕头利用特区的试验权和立法权,大胆探索实践,从“顶层设计”上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新动力,出台了全国首个特区电商立法《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出台,极大推动了汕头地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成为“打造新型城市,建设幸福汕头”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推动力量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2015年,汕头电商交易规模达到900亿元,连续4年增速超过50%。涌现出淘宝镇9个、淘宝村44个,数量分别居全国第1位、第4位。各类电商平台20多个,共有4个项目纳入国家电子商务应用试点项目,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称号。
与之相配套的现代物流业也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快递业务量和业务收入5年间年均增长超过50%,快递业务量在全国排第35位、全省第6位、粤东西北第1位。
D.创新效能建设转变政府职能
“十二五”期间,汕头市大力建设集网上办公、并联审批、电子监察、政民互动、公共服务为一体的基础载体——“汕头政府在线”,通过构建“四位一体”(“一楼式大集中窗口服务平台”“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的网上服务平台”“一号式的12345政府热线语音服务平台”“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从管理体制、顶层设计进行创新,并整合全市政务服务资源,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营造阳光法治、公开公平、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以建设“汕头政府在线”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将全市97个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约4500名公务员的“网上办公、并联审批、电子监察、政民互动、公共服务”等业务,汇集于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我市阳光法治服务政府建设。将综合政务服务工作从“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和行政审批方式,极大地提高办公效率和规范权力运行,变8小时政府为7×24小时“全天候政府”。“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分厅”作为面向公众的网上服务平台已经全部建成,市级分厅现有进驻单位45个、进驻事项797项;6区1县各分厅、71个街道(镇)共有进驻事项3322个,实现了省、市、区(县)、街道(镇)四级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数据对接,促进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一系列的措施,让百姓办事更加方便。
汕头市监察局摸索出一套涵盖举报、投诉受理、快速调查、协调督办、结果反馈全过程的“648”工作新模式,提高效能监察水平。完成对全市44家单位555项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发运行“涉企行为登记备案系统”和“便民利民服务电话监督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开发启用“汕头市委、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电子监察系统”,将区(县)网上办事分厅建设、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等事项纳入系统进行全程监督。在全省率先创办效能微博——“汕头效能”官方微博,受理各类投诉、咨询、建议,架设沟通政民新桥梁。
2015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活动举行,汕头市在全国301个地市政府网站中位列第19名,居广东省内第3名。“汕头企业服务”微信公众平台荣获电子政务理事会颁发的2015年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卓越奖,也是广东省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政务微信。
同年4月,在由国内知名第三方评测机构零点咨询研究集团进行的神秘客调查中,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综合评分83.5分,在全国333个地级行政单位中位列第38名,得到了较高的评价。
E.建立防腐制度打造阳光政府
“十二五”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汕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党章赋予职能,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遏制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2013年,《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通过实施,条例将预防腐败工作从机关延伸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领域,做到公权部门、企业和社会全覆盖。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对拒报虚报行为要予以惩罚。对公务人员的血亲姻亲关系回避、兼职限制和离职退休后从业作出限制。对市、区(县)财政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公布三公经费的时间和方式作出规定。对“裸官”,即配偶和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公务人员担任职务进行必要的限制。
2014年,《汕头经济特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出台。这是广东省内首个以制度廉洁性评估为主题的地方规章,也是汕头构建全面立体预防腐败体系的又一创举。办法要求市政府拟定法律草案和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并且从评估机制、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详尽的规范。
此外,在全省率先开展区(县)党委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德述廉活动,深入推动“三述”工作向镇(街道)和村居全面铺开,积极探索对“一把手”强化监管的有效举措。
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电话举报、手机短信举报、涉腐网络舆情搜索”于一体的“5+1”信访举报受理体系,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全国率先成立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法律顾问团,创建律师参与接访新机制,帮助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有效信访举报。
5年来,汕头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0115件(次),立案2175件2492人,其中大案要案696件,处分党员干部2240人。严把案件程序关、质量关,发挥以案治本功能,建立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5年对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拉网式”、滚动式排查,线索总量排名全省第一。
相关
率先出台多项社会保障法规
“十二五”期间,汕头以特区立法权为依托,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加快民政法治建设,先后出台特区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0个,涵盖基层社会管理、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救助、涉军维稳等,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全面加快民政事业发展。
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第一时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从组织保障、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社会服务等方面保障老年人权益。
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
首部地级市地方性法规,将村务公开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继湖南、广州、上海之后该领域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汕头慈善事业向法制化道路迈出重要一步。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全国首部规范社会工作者的地方性法规,对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资格、证书登记、教育培训、薪酬待遇以及权利义务等做出纲领性、探索性、创新性规定。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
明确从床位运营资金补助、建设用地、税费减免等方面扶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率先实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开创了全国地级市出台社会组织地方法规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