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经济发展速度与就业人口密度双高的外向型城市,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总量一直居于全国前列,东莞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任务艰巨繁重。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作出深刻阐述。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发挥司法引领作用,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培养劳动者理性维权意识,12月2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白皮书(2012年-2021年)》。
白皮书全面回顾了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发展历程,展现了东莞市两级法院和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构建和维护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探索,研判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为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裁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东莞范本。
劳动争议队伍处理情况
2010年行政机构改革后,原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东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并,市政府于2010年11月12日决定成立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案机构,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全市镇街(园区)设立33个仲裁院派出机构。至此,市、镇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全面完成。
2012年1月,专门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判庭──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以下简称民五庭)成立,主要负责审理不服基层法院裁判而上诉的二审劳动争议案件及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案件,并指导全市两级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2022年,东莞中院劳动争议案件纳入民三庭审理。
十年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
1.仲裁调解前置化解大量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但仲裁案件总量仍持续处于高位。由于纠纷总量巨大,即使仲裁调解机构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进入仲裁裁决的案件年均仍高达18000宗左右,仲裁案件总量近十年持续处于高位运行态势。
2.终局裁决数量和比例逐年上升。近十年,东莞终局裁决的案件,绝对数和所占比例都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终局裁决占仲裁裁决结案的比例,从2012年的12.84%,增加到2021年的45%。
3.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总数回落明显,中院受理案件波动较小。十年间,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从2012年的14063宗下降至2020年的4797宗,下降幅度达到65.89%。一审案件的大幅下降,与东莞市诉调对接工作的成功开展密不可分。各级法院均认真贯彻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着力推动诉前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减少了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数量,在有力化解纠纷的同时,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在一审案件收案数明显下降的情况下,案件上诉率逐年上升,导致二审案件收案数总体波动较小,基本稳定在2500宗至3000宗上下。
4.涉案标的总金额逐年增加。近十年,除个别年份外,东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涉案(结案)总金额呈逐年递增趋势。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的主要特征
1.涉诉企业多为加工制造业和民营企业。
2.劳动者诉讼请求多样化、复合化。
3.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争议的焦点和难点。
4.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增长较多。
5.新业态用工争议增多,法律关系认定困难。
劳动争议处理的经验和成效
针对以上特点,东莞法院与东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同努力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就业环境,为东莞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治服务与保障。
(一)深化裁审衔接机制,构建裁审合力
为深化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有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东莞中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订《关于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就具体衔接事项工作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实现了仲裁机构与法院的无缝对接。通过定期召开疑难问题联合研讨会的方式,建立法律适用及疑难问题联席研讨机制,共同对劳动争议仲裁和审判实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对策,并在意见成熟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全市法院和仲裁机构,统一裁审标准与尺度。
(二)推进诉源治理,构建诉调对接东莞样本
东莞法院探索构建“诉调对接1+2+3”模式,即建立1个诉调对接中心和线上线下2个调解平台,构建专职调解、律师调解、特邀调解3大调解队伍,协同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司法局,努力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实行全市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全面推行调解前置,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成效显著。十年间,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从2012年的14063宗下降至2020年的4797宗,下降幅度达到65.89%,每年约90%的案件被化解于诉前,诉调对接工作的全面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创新办案方式,构建高效服务体系
东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推行要素式办案。东莞从2017年11月起开展仲裁要素式办案试点工作,2018年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要素式办案。要素式办案模式的裁决书比传统办案模式的时间成本减少,同时,要素式办案更便于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和梳理,条理更为清晰,办案效率更高。
法院组建劳动人事争议速裁团队,实行繁简分流。东莞中院制定案件分类指引,引导全市法院建立多层次、全流程的案件繁简分流体系,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并全面组建速裁、快速执行团队,专门办理简单案件。劳动争议案卷材料装入绿色档案袋,在立案、排期、审理、移送、执行各方面优先处理,加快案件流转,缩短审理周期,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尽快实现。
(四)多样化普法宣传,优化司法服务
为引导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东莞中院联合相关部门编印了《劳动争议零压力》口袋书,以通俗易懂、活泼有趣的文字介绍劳动法律规范,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劳动法律法规。东莞法院多次与市直工委共同举办志愿服务,在市图书馆等地设点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向前来咨询的市民赠送口袋书,普法效果良好。东莞中院现已设立特色宣讲栏目──法庭内外,通过法庭内外栏目,深入解说劳动争议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东莞中院的多名法官走上荧屏以案说法,充分发挥裁判评价指引功能,树立鲜明价值导向。
(五)依托大数据,实现裁审信息共享
东莞中院与东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信息化建设为引擎,共同开发劳动人事争议裁审信息对接共享平台,实现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一裁两审全过程案件数据的实时对接,切实提高卷宗使用效力,实现仲裁与法院电子数据口径对接。
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
东莞裁审机构始终把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摆在突出位置,特别是疫情期间东莞裁审机构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共渡难关,为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虽然东莞裁审机构在劳动争议裁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东莞依然存在一些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未全员参加社保,规章制度不完善,以及劳动者举证能力弱和劳动者过度维权等问题,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持续高发。对此,我们建议:
(一)用人单位层面,强化法律意识,规范用工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并及时组织劳动者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行使用工管理自主权,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强化证据意识,注重保管与劳动者有关的用工管理的各项文件资料。
(二)劳动者层面,强化证据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劳动者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企业的合理用工管理;建议劳动者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自身的权利保护意识;要强化证据意识,尽可能要求用人单位将口头事宜落实到书面,避免发生争议后举证不能;加强沟通交流能力,学会争议发生时合理表达诉求,正当求助工会和各类调解部门,协调化解矛盾,依法理性维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东莞从事劳动争议裁审工作的干警,将以党的二十大报告内容为落脚点,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劳动争议裁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提升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努力创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就业环境,为东莞建设“双万”城市提供优质法治服务与保障,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