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始终牵动着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市民群众的心。9月13日,正值开学季,茂名高州对高州市部分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讲活动,进一步向有关机构强调,当发现未成年人存在异常情况时必须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报告的要求。
活动上,高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干警通过播放宣传小视频、以案释法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详细解读了强制报告制度出台的背景、报告的主体、应报告情形、报告流程、追责机制等内容,同时结合典型案例重点介绍了履行和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和法律后果。
高州市检察院向潘州中心学校赠送100余份“强制报告制度”普法宣传海报,进一步扩大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对于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早发现、早干预、早整治具有积极作用。
“希望通过这次的宣讲能进一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从源头上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剑华表示,作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多看几眼,多问几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检举、控告或报告,就能助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早发现、早干预、早惩治,有效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织起一张严密的社会保护网。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相关部门表示,下一步高州将继续深入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讲活动,推动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让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更高、辐射度更广、落实度更强。
延伸
强制报告制度Q&A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强制报告制度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哪些情况需要报告?
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需要报告。
具体包括:未成年人隐私部位遭受非正常损伤的,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的,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组织乞讨的。
哪些人有报告义务?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居(村)民委员会、学校、医院、旅店、宾馆都负有报告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检察等部门投诉举报。
遇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向谁报告?
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报告会有风险吗?
受理机关会严格保密未成年人信息和隐私,对报告人身份保密,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时报案使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等部门将予以奖励、表彰。
不报告会怎样?
不重视、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将进行问责处理,不报告构成犯罪的和干扰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对泄露报告事项的将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