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探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是政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机制。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检察建议等一系列制度、举措,进行诉源治理,最大限度消减社会对立情绪,息诉罢访,增进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成效。
减“量”提“质”
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此次控辩协商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你清楚了吗?”“我清楚了……”
6月1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讯室,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听取了办案检察官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后,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上姓名,一旁的同录设备则记录下整个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
宝安区检察院提讯室
这是宝安区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控辩协商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场景之一。
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促使自愿认罪,与律师开展量刑协商,提出量刑建议,做好被害人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宝安区检察院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近年来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服法成为常态,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效,诉讼效率显著提升,人权保障更加到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进诉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的一大利器,也是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律武器!”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龚冰对本社记者介绍。
龚冰说,自试点以来,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2.5万余件3万余人,案件适用率从试点初期的30%稳步上升,截至目前已稳定在85%左右。
自2017年率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伊始,宝安区检察院就同步开始了轻罪治理探索。“由于轻罪案件与认罪认罚案件存在较高比例的重合,因此在轻罪治理探索中,推动认罪认罚案件繁简分流,有效促进‘简案快办’,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连刚告诉记者。
轻罪治理工作室
2020年5月,宝安区检察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繁简分流”的基础上,探索刑事检察系统集成管理改革,以集约化办案模式,对司法资源再次优化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现对轻罪案件的分道快速处理。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在“简案快办”中简单化、一刀切,该院着眼矛盾化解需求,区分案件类型,统筹把握类案办理进度。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刑事案件全面提前介入,以“介捕诉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在提前介入阶段,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办理建议。
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罪案件,该院建立了“刑拘直诉”机制,加快案件流转,提升办案效率,而对因邻里纠纷产生的故意伤害等案件,双方是熟人关系,有一定感情基础,具备和解可能的,则适当放缓办案节奏,为促进双方和解、矛盾化解争取时间。
此外,由专人负责案件初步筛选工作,将“简”的轻罪且认罪认罚案件,分流至第一检察部办理。据悉,第一检察部以不到30%的办案力量,办理了全院超过60%的刑事案件,实现大多数轻罪案件的集中办理,以集约化驶上轻罪治理的“快车道”。
工作人员分流轻罪案件
2020年年底,宝安区检察院探索建立了刑事案件证据开示制度,并通过认罪认罚协同办案、提出确定量刑建议、探索逮捕理由告知等一系列举措,释法说理、量刑从宽,以“真心”换“真情”,引导犯罪嫌疑人深刻知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争取谅解。
宝安区检察院通过设立刑事和解室,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导,检察机关、人大代表、司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值班律师等多方参与的和解模式,积极推进诉讼环节的矛盾纠纷化解。自2022年以来,积极促成116件轻罪案件达成刑事和解,提升了司法办案公开度和公信力。
刑事和解
“正是在一系列制度的支撑下,我院充分发挥诉前过滤、审前分流、量刑建议职能作用,鼓励和促进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帮助被不起诉人尽早回归社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少晖表示,从繁简分流到证据开示,再到如今的公益服务,宝安区检察院一步一个脚印,积极探索出一条轻罪治理之路。
围绕诉源治理所关注的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各地检察机关不仅在减少进入下一诉讼环节的案件数量上下功夫,更着力优化进入下一诉讼环节的案件质效,力争在当前环节推动矛盾化解。在案件办理的同时,注重预防潜在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