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深圳福田区某小区内,“叮!”随着一声提示音响,曹女士迅速打开手机,盯着短信里的到账通知,欣喜地拨出电话:“黎调解员,谢谢您!1388元的退款已经到账了!”这个带着温度的反馈电话,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小案不小办”理念的生动注脚。
在深圳这片改革热土上,司法温度不仅体现在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更藏在这些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小事”“小案”里。
小案里的“急难愁盼”:
1388元背后的半年奔波
事情要从2024年10月说起,曹女士在深圳市福田区某养生馆分两次共预付了1388元购买养生服务。购买时,店员跟曹女士说:“随时来做护理,我们是多年老店,服务有保障。”
不料,不到一个月,该养生馆就以短信的方式单方面通知曹女士终止服务。电话打过去,提示“关机”。曹女士特意跑到门店去看,已是人去楼空。
为了追回“消失的养生款”,曹女士辗转奔波了几个月,却毫无进展。原来,涉事养生馆系黄某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登记的经营主体,早在2024年11月底就注销了工商登记。
“一千多元的确不是什么大数目,但能否追回欠款,对于我意味着公平和正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曹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到福田法院提起诉讼。
温情里的“实质解纷”:
司法为民的微观注脚
负责本案调解的,是福田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深圳市某调解中心派驻的调解员黎婷。
“曹女士,您慢慢说,我记着呢。”电话里,黎婷的声音温和却认真,“商家一直以‘已注销不担责’为由拒绝退款?之前说可以转到其他门店,但实际上关联门店并不存在,是这样吗?”黎婷正在对案情细节进行逐项确认与记录。
由调解员对案情细节进行逐项确认与记录是福田法院全流程调解创新举措中的一项标准流程。今年以来,福田法院深入推进覆盖诉前、审中、判后、执行前、执行中的全链条调解体系,组建了“法官+调解员+辅助人员”的新型团队——由调解员负责纠纷初调,通过点对点沟通快速梳理矛盾焦点、探知双方真实诉求;法官助理同步跟踪调解进程,承担材料整理、信息核对等事务性工作并反馈关键节点的进展;法官则全程参与法律把关与调解策略指导,针对争议难点提供专业法律分析,以调判深度融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注销登记后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并不因此免除,黄某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要以其个人财产承担相应责任。”承办法官邓行成为黎婷提供法律指导,并建议黎婷从“避免诉累”“信用影响”切入沟通——“个人信用与日常经营、贷款等场景直接相关,主动退款能避免诉累,一旦进入诉讼不仅增加诉讼成本,还可能影响其个人征信。”
黎婷据此调整了沟通策略:针对黄某“已注销不担责”的辩解,通过释法使黄某明白“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经营者承担”,最后,黎婷结合“避免诉累”“信用影响”等因素晓以利害、提示风险。在层层递进的调解策略下,黄某最终同意退款。
服务里的“延伸温度”:
从化解矛盾到纠纷预防
曹女士收到退款后,给法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信中写道“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还有不计报酬、一心解纷的调解员,他们的努力工作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庄严和正义,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群众的每一件‘小事’,都是司法服务的‘大事’。司法的‘后半篇文章’,是从解决一个纠纷,到预防一类纠纷”,福田法院民二庭庭长谢婷表示。
基于预付式消费领域纠纷的多发性,福田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梳理风险点,编印预付式消费维权指南,以通俗语言结合典型案例,提示消费者注意留存凭证、明确服务期限、审慎选择预付周期等关键事项,帮助群众从“被动维权”转向“主动防范”,切实提升风险预判能力。
此外,福田法院还联合沙头街道开展“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活动中,法官围绕合同签订、履约监督等环节,结合典型案例解析法律要点,针对性解答现场听众关于预付式消费的常见疑问,引导他们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从个案化解到类案预防,从纠纷解决到风险提示,福田法院把每一起“小案”当作“民生考卷”用心作答。未来,福田法院将始终锚定群众需求,深化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化解,以更实的举措、更优的服务,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