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一年了,孩子一直未能在其学籍所在学校上学!”莫先生的焦虑牵动着法官王芬的心。在离婚判决明确儿子小明的抚养权归父亲莫先生后,母亲陈女士却将孩子隐匿近一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果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及时签发针对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法官辗转找到孩子下落,经询问小明意愿后,现场严格督促陈女士即时履行生效判决和保护令。不久,小明回到熟悉的校园,这份保护令为孩子夺回了稳定的成长环境。
近年来,海珠法院积极作为,深入领会上级部门政策精神,并将其精准转化为一个个饱含司法温度与制度优势的基层实践,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基层样本。
执意离婚的张女士反复强调“没能力抚养”,父亲则以“工作忙”为由拒不到庭,庭后甚至提议其虽不能直接抚养,但可将孩子交由爷爷奶奶继续照看。面对父母双方推卸抚养责任的情况,海珠法院援引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民法典向其严正释明法律底线:离婚割裂不了亲子责任,祖辈协助不等于法定抚养义务的转移。并于2025年3月24日发出《家庭教育令》,联合妇联开展亲子关系指导,更以直击心灵的叩问——“你愿意让孩子长大后回忆童年时,只有爷爷奶奶的背影吗?”最终唤醒张女士的育儿初心,主动撤诉回归家庭。
审理张某、邓某离婚案时,法官刘伊莎敏锐察觉其子出现沉迷网络、情绪不稳等行为。考虑到这对自由恋爱结合、长期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夫妻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法官作出不准离婚判决的同时,一份特殊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送达双方手中。提示卡警示父母双方注意,离婚可能引发孩子心理危机,劝诫双方认真修复婚姻关系,切实履行好孩子抚养教育责任,为身处家庭风暴中的孩子筑起一道心理防护网。
小如生父不详、母亲患精神疾病且阻挠其入学,亲属均无监护能力——面对这样的监护真空,法院开通“快立快审”通道,依法撤销生母监护资格,指定社区居委会担任公职监护人。为督促居委会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海珠法院创新配套建立了三项保障机制:判后督促居委会与教育局协调解决孩子入学问题;向公职监护人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明确教育责任和监护义务;提出“具体看护人委托与承诺制度”,帮助居委会制定并修改困境儿童具体看护人委托书及承诺书,细化生活起居、上学就医等帮扶措施,形成书面约束。
判决不是终点,海珠法院还针对此类案件建立不定期回访机制,持续跟踪监护效果。法官回访小如时,自购《民法典——用什么保护自己》少儿漫画读本,为孩子普及自我保护法律知识,鼓励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向街道居委会等部门反映、求助,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回访发现小如存在学业适应困难、与同龄人交往疏离时,法院立即联动人大、妇联引入专业心理辅导。这种“司法判决+政府监护+社会支持”的闭环模式,为困境儿童救助从“有人管”到“管得好”筑起了坚实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司法单打独斗难以面面俱到,为此,海珠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的要求,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携手妇联等力量搭建协同平台,织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络。
2024年11月,海珠法院与区妇联共建“海芳和韵”家事联调工作机制,创新构建“1+6+N”家事纠纷化解协同体系,配套设立“海芳和韵”家事联调工作室、搭建“海芳和韵”家风家教共建基地,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各方专业力量大融合、“一案一策”精准干预三大突破。机制建立以来,成功调解家事案件193件,调解成功率高达5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