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茫茫,绿水悠悠。在“两山”理念的指引下,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以“初心”执笔、“匠心”着墨,打造“检护山城绿”品牌,探索民族地区生态司法保护路径和方法,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画卷。
逐绿前行,擦亮生态文明底色
“被告人虞某某的失火行为导致72亩省级生态公益林被烧毁,影响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8月,在连山笔架山脚下,一起涉嫌失火烧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虞某某当庭悔恨不已。这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的一个缩影。
为保护好生态森林资源,该院与县林业局签订《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大对连山森林资源的管护和治理力度。2023年以来,该院共起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18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5件,制发检察建议或磋商函55份。
治水安澜,绘就碧水蓝天一色
为破解生态环境保护中“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等跨行政区划导致的执法司法难题,2023年7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长江流域湘江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探讨两地水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协作治水,该院与连南瑶族自治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民族地区跨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起跨区域民族协作机制,大力提升跨界河流综合保护工作质效,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绿而复始,落笔生态修复实效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广东省连山林场协作共建司法生态修复基地。聚焦辖区涉生态环境资源破坏、损害、赔偿等案件,充分利用基地资源,责令具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异地代偿等多元化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生态利益填补续造,推动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向守护者的角色转变,实现办理一个生态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的效果。
2024年以来,该院督促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增殖放流鱼苗2.19万余尾、督促复绿矿山10公顷、平整复绿砂场违法占用土地1.1万平方米、清理违法种植点4处、清理废弃物21吨。
美美与共,为自然与民族文化点睛
广东(连山)“七月香”壮家戏水暨非遗民俗文化系列活动是连山地区最具代表性的民族文化节庆之一,更是展示连山少数民族地区生态之美、文化之韵的重要窗口。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检察院通过现场走访、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发现活动主办场所吉田河小部分河段存在违规种植和垃圾倾倒等问题。
为尽快修复污染河道,该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河道违法种植的农作物、违法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加大对河道管理和固体废物污染河道环境防治力度,加强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河道环境整治,对发现的违法种植的农作物、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河道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连山“七月香”戏水节等系列庆祝活动营造良好的水环境。
“检护山城绿”品牌既是连山检察人保护生态的履职“展示栏”,也是守护自然的“承诺书”。下一步,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守护公益,让壮乡瑶寨的绿水青山永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