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秒赛事GIF动图亦可能侵权,这份判决为我们划清了传播边界。”8月,广州市“激情全运 法治同行”法治建设主题宣传月活动启幕,在广州互联网法院首场媒体见面会上,某体育短视频平台代表感慨道。
当前,数字体育作为体育与科技融合的产物,已成为推动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发展及体育强国建设的关键力量。第十五届全运会将于11月9日在穗开幕,体育热潮之下,以法治护航文体产业发展的需求愈发迫切。
身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广州互联网法院紧扣数字经济脉搏与区域发展需求,发挥涉网纠纷集中管辖优势,2024年以来受理涉数字文体产业纠纷超2.2万件,以司法实践夯实产业发展法治根基。其在网络游戏、体育直播、虚拟财产等领域的典型案例、调研成果及创新举措屡获国家级、省级示范推广,持续为数字文体产业释放新动能。
厘定传播红线
数字技术重构体育产业生态的同时,也让行业对行为边界产生诸多困惑。广州互联网法院以专业审判规范赛事传播,推动数字作品传播在法治轨道上创新。
“东京奥运会赛事GIF侵权案”中,某平台截取夺冠瞬间制作GIF动图在“奥运专栏”传播,吸引超200万用户。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这些动图浓缩了核心看点,有“替代观看”效果,侵害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组织权。该案首次明确“碎片化传播”侵权标准,被业内视为“立规矩”的标杆。
主审法官指出:“涉案GIF虽占比极小,但聚焦41场比赛的精彩时刻,用户浏览即可实现观赏效果,对赛事节目形成现实替代,不合理损害了著作权人权益。”
该案将广播组织权保护延伸至App、网站等数字平台,为网络时代赛事版权保护提供明确指引。
在另一起“重大体育赛事直播侵权案”中,权利人多次投诉侵权内容,平台却仅采取“断播画面一分钟”的轻微措施,导致侵权行为持续。法院明确“热门赛事平台应负更高注意义务”规则,指出平台在具备管理能力却放任侵权的情况下,构成帮助侵权。
跨境传播的隐蔽侵权同样被精准规制。“欧洲杯跨境信号侵权案”中,某平台未经授权引用境外信号转播赛事,法院明确“直播境外来源赛事画面仍构成对区域专有使用权人广播权的侵害”。这一规则打破盗播者借境外信号逃避责任的侥幸,也警示平台需警惕“境外链接跳转”“第三方嵌入”等间接传播行为。
平衡保护创新
数字技术为文体行业注入活力,催生数字体育、二次创作等新业态,也带来侵权与治理新挑战。广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新领域纠纷,填补规则空白,让创新有章可循,在“权利保障”与“业态创新”间找到精准平衡点。
“ESL电竞赛事直播案”引发行业高度关注。某平台未经授权转播赛事,辩称“赛事内容无独创性,不构成作品”。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电竞赛事直播通过画面选取、切换、加工等,呈现游戏对抗性与故事性,因比赛进程不可预知、画面选择多元,符合视听作品特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该案将电竞直播与传统体育赛事直播同等保护,让曾因权利不明而深陷“投入易、维权难”的电竞产业,从“野蛮生长”迈向“规范发展”。
自媒体时代,运动员肖像权的边界更受关注。法院通过两起差异化案件厘清规则:企业在促销广告中使用运动员训练照片,刻意将其成绩与经营业务挂钩,构成侵权;而媒体在运动员夺冠次日发布资讯时合理使用赛场肖像,因属公益性报道不构成侵权。两案传递出“公众人物容忍义务有限度”的导向——运动员肖像合理使用仅限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公益场景,商业推广则必须获得明确授权。
从运动员采访照片获取灵感创作的表情包,能否传播获利?法院明确:未经许可再创作后若构成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可受著作权保护,但因侵害肖像权,著作权人不得从侵权中获利。这一规则既规制侵权,又鼓励创作,规范了演绎作品市场发展。
促进良性竞争
随着群众对运动健康的重视,体育消费正在融入生活,相关纠纷也日益增多。广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司法实践守护消费者权益,点燃全民健身热情。
在线运动课程因资源优质、突破时空限制,成为群众健身的重要选择。某运动公司作为瑜伽课程著作权人,通过网络直播向购课学员授课,学员梁某却擅自录制课程,在电商平台低价售卖并通过网盘传播,后法院认定原创体育直播课程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在审理一起体育用品零售企业间的名誉权案件时,厘清事实评价与恶意诽谤的界限,为企业良性竞争、平衡维权需求与公平秩序提供保障。
在数字技术与文体产业深度融合的浪潮中,广州互联网法院表示,将持续以司法智慧回应产业需求,让赛事传播有法可依、行业创新有章可循,为重大赛事版权保护与数字文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在体育强国与数字经济建设中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