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卢炳辉5月24日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广东法院检察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据介绍,自深圳、汕头、佛山、茂名的法院检察院被列为广东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以来,首批试点法院已实现99%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审判长直接签发,同时实现案件过问“全程留痕”。卢炳辉表示,今年全省所有法院、检察院都将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4年3月,中央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四项试点工作,广东被确定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其中,深圳、汕头、佛山、茂名的法院检察院被列为广东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
卢炳辉今天说,总的说来,经过一年多的改革试点推进,广东法院、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改革精神和决策部署,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任务进展顺利,逐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制度。
据介绍,在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上,广东省高院及时出台了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试点方案及其15项配套制度,并率先在省法院机关部分业务部门和首批试点法院及全省153个人民法庭开展试点。方案明确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审判权力,减少院庭领导的审批把关环节,首批试点法院已实现99%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审判长直接签发。
在强化审判检察管理和监督方面,卢炳辉介绍,试点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将监督对象聚焦为入额检察官,对检察官在办案中存在超期办案、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加强了监督;试点法院全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促进司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深入推进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实现案件过问“全程留痕”。
卢炳辉说,试点法院、检察院还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省高院出台《广东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案件质量倒查范围和程序等。“去年省法院对某中院1名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追究了程序违法的责任;深圳对全市法院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专项评查,5名法官因无正当理由拖延办案被通报批评或取消评先进资格。”